诉讼时效

更新时间:2014-01-20 11: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一)时效与诉讼时效1、时效的含义。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财产法效果的法律事实。对于这一定义,必须作如下理解:(1)时效是法定的。时效也是一...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一)时效与诉讼时效

  1、时效的含义。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财产法效果的法律事实。对于这一定义,必须作如下理解:(1)时效是法定的。时效也是一种期限,但与一般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不同,这里所称的时效是法定的。(2)时效的分类。时效依其适用的权利和法律效果区分,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①取得时效(占有时效)——是适用于物权的时效,我国法律对此未作相应的规定。②消灭时效(诉讼时效)——是适用于债权的时效,指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一定的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

  2、我国《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时效属于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特征

  1、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就时效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效果而言,时效能导致权利的消灭,应属于法律事实。时效的期间经过不受当事人意志的控制,就此而言,时效属于事件。

  2、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由法律强行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更改或预先抛弃,所以时效期间属法定期间。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诉讼时效期间须与一定的事实状态结合才发生一定的效果,亦即无一定事实状态与之结合,就无时效效果的存在,故时效法律效果的发生须与一定事实状态并存而构成法律要件,就此而言,时效又属于法律要件。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法律基于不同的价值取向,对不同类型的权利规定了不同法定期间,如适用于支配型权利的取得时效、适用于形成权的除斥期间、适用于知识产权的期间等。而适用于请求权的就是诉讼时效。请求权须义务人给付才能实现,如请求权人长时间不行使权利,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诉讼时效就有督促请求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的功能。

  (三)除斥期间

  1、概 念。除斥期间——亦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预定某种权利于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法律对除斥期间的规定是分散的,不象对诉讼时效有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3条、《合同法》第55条对撤销权,《继承法》第25条第2款对受遗赠表示等的期间的规定,都是除斥期间的规定。

  2、特征。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虽均系因一定期间经过不行使权利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效果,但对两者比较,能显现其差异并揭示除斥期间的特征。(1)价值定位不同。除斥期间的规范功能旨在维持原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届满原事实状态之法律关系状态得到维持;而诉讼时效的规范功能则是为了维护新事实状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新法律关系状态得到法律肯定。(2)客体不同。除斥期间的客体是形成权;而诉讼时效的客体是债权请求权。(3)效果不同。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实体权利,即形成权因除斥期间届满而消灭,诉讼时效消灭的是胜诉权,即请求权因诉讼时效届满而丧失公力救济权,而实体权利并不消灭。(4)弹性不同。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期间经过不能中断、中止、延长;而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期间可因中止、中断或延长而得延展。(5)始期不同。除斥期间一般自权利成立时起算;而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自权利被侵害或权利可行使之时起算。

  二、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

  (一)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督促请求权人行使权利的,请求权有无是时效发生的首要条件。对于请求权属于哪种类型,是属于所有的请求权,还是仅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和学理通说看,诉讼时效应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不适用于物权请求权。如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73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即诉讼时效中断是源于向债务人以及债务人的代理人、保证人、代管人请求权利,对应于债务人的权利人,毫无疑问应该是债权人,其行使的权利也只能是债权。既然诉讼时效中断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以理推之,不可能还有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其他请求权。

  2、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怠于行使权利,是过错不行使权利的状态。如果权利人不知其权利存在,或虽知晓其权利存在,但无法行使其权利的,一般时效期间不开始。

  3、怠于行使权利状态持续存在达到法定期间。即怠于行使权利处于持续状态,中间如有行使权利或义务人认诺等,时效就中断;持续状态达到法定期间,是要求不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律所规定的时间,这一期间即时效期间。

  (二)诉讼时效的效力

  1、胜诉权消灭。《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规定中,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所消灭的权利限定为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民事权利,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实体权利。胜诉权的本质就是公力救济权,与诉权亦不同。诉权属于程序法上的权利。当事人是否享有应依程序法的规定判断,即使诉讼时效届满,但当事人符合程序法上行使诉权要件的,人民法院仍得受理。因为诉讼时效是否已经届满,只有通过审判才能查明,其权利是否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只有法院才有公力决断权。

  2、实体权利不消灭。《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即诉讼时效届满,实体权利不消灭,债权人对于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债务,仍享有受领保持力,债务人履行义务后,不得请求返还。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民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95571
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是否对我不需要进行赔偿,只需退还我已交的那部分房款?是否就成为无效合同?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2003年1月开始,还是从2003年12月开始算? 如果过了诉讼时效过了两年,就丧失胜诉权了呀!
爱人在买房后因故死亡,房子归谁?对方家人好久提出有效?
你的问题关键是证据,证明你是用婚前的钱购买的住房。请参见我的博克文章:[url]http://www.9ask.cn/blog/user/lulawyer/ar
请问诉讼时效
如果是雇佣关系,则很难认定为工伤,但可按最高院损害赔偿规定主张你的权益,具体细节请与律师面谈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关于诉讼时效
1、如果哥哥手上没有任何协议,是不是哥哥必输. 答:是的。登记为你,如果要撤销的话,应该举出证据,没有协议,就没有证据证明你作为产权人是错误的,产权证就无法改
民法通则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
民法上哪些不适用诉讼时效
民法上哪些不适用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
法院强制执行,是否会冻结所有银行卡?
已经被起诉的,应当积极应诉,否则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直接起诉方胜诉
被派出所带走24小时,一直没有通知家属
您好,具体是因为什么事情被带走的呢
民事诉讼的法律时效是如何的
民事诉讼的法律时效是如何的
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
在被性骚扰之后,是否欺骗了他100元!
可以报警。建议不要欺骗警方
民事诉讼的法律时效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的法律时效是怎样的
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
绥化征地如何算安置费
法律分析: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
个人公司起诉流程
个人公司起诉流程
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
你好我今年19岁,我户籍在四川,我在贵阳办理需要户口本吗
办身份证需要户口本原件。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
我和我老公是安徽的,现居住在南京,目前正在办贷款买房,但是我们结婚证找不到了能在南京当地补办吗?
结婚证不能在本省异地补办,结婚证补办可以到双方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无法在非双方户口所在地申请补办。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张家口改造房屋该如何算补偿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