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已经失效,现行的是民法典。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一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该权利。
3.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除了上述的三年基本期限外,民法典还针对不同情况规定了不同的诉讼时效期间。
1.对于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则从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3.如果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则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出现某些特定情况,将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或中止。
1.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原因,导致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进行计算。
2.而诉讼时效的中止则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原因,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此时诉讼时效期间将暂停计算,待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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