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 单位可以辞退生病员工

更新时间:2019-01-21 18: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案情说明:周先生于2001年7月1日应聘进某合资公司工作,双方于同年8月1日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时间的长短,公司在合同中与周先生约定自2001年7月1日起至

    案情说明:周先生于2001年7月1日应聘进某合资公司工作,双方于同年8月1日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时间的长短,公司在合同中与周先生约定自2001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试用期。

      3 个月后,该公司在对周先生的工作考察中发现其并不具备招工时所要求的技能条件。另外,公司还查实周先生简历中,对原工作经历叙述存在虚假成分。为此,公司人事部于2001年10月15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书面通知周某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办理离职手续。<


      不料,周先生于次日,即10月16日突然患病,就医后医院开出一周病假单,周先生将病假单交给了公司。然而公司还是于17日向他开出《退工通知单》。忿忿不平的周先生遂向劳动仲裁处提出申诉,要求确认退工无效,并恢复劳动关系以及享受医疗期待遇。


      案例焦点庭审中,双方各持己见,争论集中在公司的退工行为是否合法上。周先生认为公司的退工属违法行为,理由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于其因病而在医疗期内,公司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而公司认为:从有效的证据均足以证明,周某不符合录用时的要求,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公司的退工行为合法。


      双方争论的焦点即: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生医疗期情形的,用人单位如有证据证明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


      法院认为:《劳动法》第二十九条所规定“医疗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性规定有特定的对象。该对象就是《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二十七条的情形,因此,限制性规定是有条件的,而不是绝对的。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规定属特别规定,其发生条件是特定的,即“试用期”和“不符合录用条件”,只要符合这二个条件的,则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同时,“试用期”的规定不属《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二十七条的情形。


      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第30条明文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即使存在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只要劳动者同时存在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根据事实认定周先生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法院认定该公司解除与周先生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劳动争议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04090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试用期员工身体不适合从事岗位工作,能辞退吗
员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期离职即可。在试用期内要提前3日通知。
试用期期间突发疾病,单位辞退员工
有可能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单位不能随意开除试用期员工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自行车被偷了,人抓了怎么索赔?
财物被偷首先应当报警处理,警察抓到小偷后根据所偷数额决定是否立案,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要求小偷赔偿所偷数额,协商不成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损失赔偿。《中华人民
左手拇指缺失能申请B2驾照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的,目前按照驾照身体条件,B2要求双手拇指齐全的,不能缺失,否则,不能申领。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
我是一名教师,我的工资工资少了20多年,损失能弥补吗?
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假如有人叫人打我,谁的责任?
责任的承担应按过失的大小来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建议委托律师来保障您的最大权益。
江苏工伤赔偿标准 我在常州上班发生工伤,现39岁,工资2800元左右,
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广东省是五级伤残为78月的本人
日照征收该怎样算补偿
你好,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一般土地的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是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的,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可以采取
你好,请问怎么补缴上海社保
上海社保可以补缴,属于应缴费而未缴的情况就可以补缴。6个月以内的补缴,用人单位都可以在每月5到26号直接在上海市人社局官网上进行补缴操作;不过若是超过6个月的补
扬州征收该怎样算补偿
你好,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但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过,征收补偿费应当要及时地支付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