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受托人,也就是被委托人。在委托关系中,是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事项来从事相应的工作的一方。在委托关系成立之后,受托人除了履行其义务之外,还有哪些权利是可以行使的呢?找法小编带您了解受托人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受托人没有接受特别委托的话,主要有以下权利:
1)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2)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另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3)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如果委托人授予受托人特殊的权限,那么,受托人的权利就不仅仅包含上述的几项权利。受托人在特别委托的情况下,还有以下几种权限:
(2)赠与。由于赠与属于无偿行为,所以需要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3)和解。在发生纠纷后,有关人员在处理问题时需要双方当事人彼此作一定的妥协与让步,以终止争执或者防止争执的协议。
(4)诉讼。
(5)申请仲裁。受托人接受特别委托时,对于委托事务的处理,可以采取一切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必要的合法行为。
知识总结:在实践中,值得注意的是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这种情形在实际生活中比比皆是。但是,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应以委托人指示的权限为准。否则就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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