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义务有: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受托事务
2.报告义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3.交付财物和转移权利的义务
4.赔偿委托人损失方面区分委托合同有偿或无偿两种情况
在有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在无偿委托合同中,因受托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不是一定要书面的。订立委托合同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但是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除外。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合同专用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公司的合同专用印章的行为。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