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农村宅基地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更新时间:2013-01-10 11: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买卖农村宅基地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不仅仅应从宅基地使用权的案件上来把握,同时也应考虑签订合同的主体。主体不合法,同样会导致合同无效。案情1997年7月25日,睢某与毛一、毛二在中间人睢大的说合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将位于某市某

  买卖农村宅基地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不仅仅应从宅基地使用权的案件上来把握,同时也应考虑签订合同的主体。主体不合法,同样会导致合同无效。

  案情

  1997年7月25日,睢某与毛一、毛二在中间人睢大的说合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将位于某市某村的一处房产卖予毛一、毛二。土地使用证上是睢某之父睢小的名字,当时双方约定价格为25500元,协议签订后双方款证交清。随后睢志刚即从该房屋内将东西搬走,毛二、毛一即搬入该房屋居住至今。睢志刚一直在郑州居住。2006年7月17日,睢某的父母睢小与耿某以睢某、毛二、毛一不经自己同意,擅自出卖自己房屋,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利益为由,将三人诉至某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三被告所订立的买卖房屋协议无效。

  裁判

  某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睢某在与被告毛一、毛二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其身份特定,为两原告之子。且原告也曾给他人说过要卖房子,又有说合人睢大从中说合,睢某又持睢小的土地使用证,因此,毛一、毛二有理由相信睢某有代理权,而且对此认为是善意且无过失。睢某以睢小的名义与毛一、毛二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在该协议签订后,原告曾回到该房屋将其物品搬走,即知道了睢某以其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而不作否认表示,原告以自己的行为承认了被告睢某的代理行为,因此,被告睢某代订合同的行为应为有效。原告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睢小、耿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睢小、耿某不服,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某中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除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外,另查明,被上诉人毛一、毛二庭审时向法庭提交了居委会2007年6月15日出具的证明一份,以证明双方之间房屋买卖关系存在的事实,同时证明二被上诉人居住的十年期间对房屋进行了几次翻修改造;二上诉人耿某、睢小及被上诉人睢某已经于1998年将其户口迁出,地已收回,不再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同时二被上诉人还向法院提交了1998年12月5日被上诉人毛二与袁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一份,以证明其房屋已经卖给他人。上诉人耿某、睢小对以上证据不予认可,认为居委会证明内容不实,房屋买卖协议是虚假的。

  某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经过庭前多次调解,被上诉人毛一、毛二也向法庭提交了调解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调解工作的相关规定,法院调解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且上诉人耿某、睢小也无证据证明原审法院审理的时间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故上诉人耿某、睢小上诉称原审法院程序违法,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请求,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1997年7月25日,被上诉人毛一、毛二与被上诉人睢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被上诉人毛一、毛二已经履行了支付房款的义务,并收到了上诉人耿某、睢小的土地使用证,应属有效协议。二上诉人上诉称,被上诉人睢某隐瞒实情,擅自出售其房屋,所得欠款自己挥霍,违法处分自己的宅基地和房产,事后上诉人未予追认,应当认定买卖协议无效的请求,因被上诉人睢大系上诉人耿某、睢小之子,经过中间人说合将房屋卖给了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二被上诉人,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且签订协议后又将该房屋土地使用证交给了被上诉人毛一、毛二。二被上诉人在该买卖过程中属于善意且无过失,有理由相信被上诉人睢某具有代理权。协议签订后,二上诉人将该房屋内的东西搬走,并于1998年将其户口从该集体经济组织内迁出,系以自己的行为对被上诉人睢某代理行为的承认。故原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睢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并无不当;上诉人耿某、睢小的该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上诉人耿某、睢小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实体处理妥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是一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由于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对其效力的认定,司法实践中认定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以下特点:其一,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在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而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也因所有权的不同而分为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建设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宅基地则属于集体所有。其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农村居民,即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农村集体组织以外的人员不能申请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其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有限性,即宅基地原则上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权人利用宅基地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供其居住和使用,不能将宅基地使用权出让和转卖。另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即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基本上是无偿的或者是交纳很少的费用。

  正是基于以上的特点,加之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在农村一般一户只允许拥有一处宅基地。我国法律法规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采取了限制态度。如: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得抵押。”虽然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没有指明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出租、出卖。但其立法本意即在于保护农民的宅基地的专有使用权。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把大量的私有房产留在了农村以及其他原因,使一户拥有了多处住宅,这样就出现了大量的农村私有房屋买卖,本案即属此种情况。在此情况下,对该涉及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就不能简单的一律按无效对待或仅仅适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地随房走一律认定有效,而是应从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上去把握。一般来说,确认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转让人拥有两处以上的农村住房;2.转让人与受让人应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已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因此,本案应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page]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99588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无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老宅买卖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咨询者你好:要办理相关的转让手续以及约定有效的违约责任。
购买宅基地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你私下从农户手中买的宅基地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你能把你家人的户口(一人就行)迁到该集体,就可以办理了.
我想买一块宅基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宅基地不可以买卖,本村村民无偿享受。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伤残赔偿按20年计算,是否继续赔偿
需要结合户籍年龄等计算
是否有任何补贴,如丧葬费等?
你好,有丧葬费和抚恤金
2024西宁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六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6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六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六
9466 主任,我在贵州毕节威宁县有场官司,我是原告,但是一审败诉了
第一,原告到法院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第二,法院立案审查,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只要符合立案的标准即可,即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事实请求和理由等;
不住院是否可以享受合作医疗的报销?
农村合作医疗不住院可以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
巴中24小时法律咨询需要哪些费用
法律分析:收费标准与所在地区有关,一般为100~300元/小时。律师收咨询费按计时收费,根据案件的复杂性和工作量及各地区不一样,这个要和律师协商,一般都是协商制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