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依据 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5条 二年 特殊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6条 一年 最长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7条 二十年 继承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8条 二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诉讼的期限 《行政复议条例》第29条 十五日 未经行政复议直接诉讼的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39条 三个月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诉讼期限 《土地管理法》第52条 三十日 最长诉讼期限 关于贯彻《行政诉讼法》若干意见(试行)第35条 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