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锐锋制氧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收悉。你公司在江西省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一路进行了GMP异地改造,经检查,具备生产条件,同意你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江西省宜春市锐锋制氧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地址和注册地址变更为江西省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一路。请按规定办理药品批准文号变更手续后,30日内申报药品GMP认证。
此复。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部门: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赣食药监安(2006)17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28
施行日期:2006-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江西宜春锐锋制氧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收悉。你公司在江西省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一路进行了GMP异地改造,经检查,具备生产条件,同意你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江西省宜春市锐锋制氧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地址和注册地址变更为江西省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一路。请按规定办理药品批准文号变更手续后,30日内申报药品GMP认证。
此复。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