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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农村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梧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梧政发(2003)6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0-29

施行日期:2003-10-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西文化发展的决定》(桂发[2001]18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农村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3]48号),切实解决好目前我市农村文化建设经费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人才队伍匮乏、管理能力不强、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等问题,繁荣和发展我市农村文化,力争用5年时间使全市农村文化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以繁荣农村文化为出发点,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为重要任务,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为根本目标,以“四基”(基本设施、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内容和基本活动方式)建设为重点,树立大文化的新观念,突出民族地域特色文化优势,拓宽投资渠道,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切实把农村文化建设与农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与梧州“三年大变”的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结合起来,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努力开创农村文化工作的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一)进一步加大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把文化建设与我市发展经济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在促进农村文化发展的同时,推动我市经济建设的发展。

(二)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1.进一步加强县(市)文化馆、图书馆、文管所的建设。

2.基本实现乡(镇)有文化广播电视站(宣传文化站),村有文化室。

3.完善县、乡文化信息资源网络中心的建设和服务。

(三)挖掘我市优秀文化传统,加强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艺术。

(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文化队伍。

(五)推进农村文化活动内容和方式的创新,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六)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的培育和管理,积极引导群众的文化消费,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进一步深化农村文化体制改革,扩大农村文化机构职能,完善和落实各项文化经济政策,推动农村文化、宣传、广电、教育、科技、体育等资源共享机制的形成;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经营体制和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社会广泛参与的具有梧州特点的社会主义农村小康社会文化。

三、主要任务

(一)设施建设

1.各县(市)、区要制定本地区农村文化设施发展规划,在布局结构、建设时序、资金筹措等方面作出安排,要注意整合资源,防止重复建设。

2.我市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的投资重点是:完善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建设、完善乡镇宣传文化站,搞好村级文化室、图书室等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

(1)用3年时间完成65个乡镇宣传文化站的建设,保证业务用房达400平方米以上。

(2)在5年时间内,县级文化馆、图书馆逐步实现以下标准:50万以下人口的县(市),最低面积标准为1000平方米;50万至100万人口的县(市),最低面积标准为1500平方米。

3.结合基层政权建设,确保村委会用房建设中含有50平方米以上的文化室(图书室)用房;加强文化中心户(示范户)、乡村中心校、村级小学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4.在巩固15个村级图书室示范点的基础上,多渠道筹集资金推动“百村千书”工程的实施。

5.力争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立结构合理的文化信息网络体系;实施我市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工程,逐步建设我市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数据库。

(二)队伍建设

1.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吸收优秀人才到农村文化机构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稳定的农村文化队伍。基层文化事业单位进人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让真正有文化有才能的文化艺术人才担当起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的工作;逐步实行基层文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各级文化机构的工作制度和岗位规范。

2.发挥市、县(市)、区文化机构的积极性,加强基层文化骨干培训工作。在职的文化馆、图书馆、宣传文化站工作人员要有计划地参加县级以上文化部门的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新调入或新聘任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县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3.积极推进农村文化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农村文化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和适应农村文化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

4.挖掘农村文化人力资源,大力培养和发展农村民间文化队伍。通过开办培训班、研讨班,培养一批从事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工作的人才,重点培养一批农村文化能人。

5.进一步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间的联系与配合,认真抓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文化、科技、体育“三进村”等活动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人员素质。

6.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市场管理稽查队伍建设的规定,加强县级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建设。乡镇宣传文化站在职人员接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委托和指导,落实管理责任,依法管理农村文化市场。

7.加强专业艺术团队建设,不断提高艺术水平。

8.加强县文物管理队伍建设,配备人员,以多种办法进行培训,迅速提高业务素质。

(三)活动开展

1.积极开展科学、健康、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要改变农村文化单纯搞文化娱乐活动的做法,把影视宣传、思想道德教育、科技与卫生知识普及和体育活动等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开展科技型文化活动或文化型科技活动,充分利用博物馆和革命历史遗址在青少年中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努力增强活动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2.坚持开展“三下乡”、“三进村”等活动,为农民送戏、送书、送电影、送文化科技卫生知识,活动不仅要有数量,还要有质量的提高。

3.充分利用民族民间节假日、农闲、集市等开展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鼓励农民自编自演内容健康的文艺节目。抓好农村题材文艺作品的创作,不定期举办农村文艺会演。

4.积极开展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做好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抢救、保护、发掘和整理,让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进学校、进课堂、进教材;有计划地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开展梧州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考察研究活动,开展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的评选活动。

5.突出梧州作为广西东大门的区位优势,在开展好常规性文化活动的同时,加强和扩大对外文化交流。

6.继续推动“知识工程”的实施。在农村,要以县、乡、村的图书馆(室)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依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讲座、咨询、展览等活动,充分利用已有的网络系统为农民传递和发布科技、文化、市场信息;要继续开展为“两个一”(一百个“短、平、快”科研项目,一千个致富能手)服务的活动。

7.加强实施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力度,使其覆盖面在2003至2007年分别达到30%、50%、70%、90%、100%,多途径多渠道解决农民看电影难的问题;抓好农村科教影片的放映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8.通过文化先进县创建活动带动农村文化建设的全面发展,要在创建文化先进县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创建文化先进乡(镇)的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对农村文化建设负有领导责任,要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县(市、区)、乡(镇)政府的工作日程,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采取分级负责制度实施我市农村文化建设各项工作: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农村文化建设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的下达和监督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文化部门负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县(市)、区农村文化建设工作规划,按梧州市下达的年度计划完成本级文化设施的维修、改扩建等任务,监督各乡镇年度计划的实施;农村文化设施建设主要责任在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乡(镇)农村文化建设工作规划,完成县(市)、区下达的年度计划。

各级计划、财政、规划、土地、编制、人事、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等职能部门也要将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工作日程,积极配合,及时解决农村文化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制度。建立健全农村文化可持续发展机制,保证农村文化可持续发展;加强对文化设施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原有的凡属公益类的文化设施要以文为主,综合利用,不得改作他用,已改作他用的,要尽快收回,维护其公益性质;建立健全我市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保护专项资金制度。

(三)切实加大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精神,切实搞好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二是要将农村文化建设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确保农村文化事业经费的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三是保障农村文化馆(站)、图书馆等公益文化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经费,保证图书馆有购书经费;四是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农村文化建设,鼓励对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筹资为辅的农村文化建设格局。

(四)坚持 “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原则,培育和建设结构合理、品种多样、活动健康的农村文化市场;大力发展以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为支撑的文化产业,以市场为导向,加大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的开发力度,着力打造具有民族特色或地方特点的文化品牌,力争逐步形成“一县一品”、“一乡一品”、“一村一品”的农村文化产业发展格局,促进我市旅游业的发展。

(五)各县(市)、区人事、财政、文化等部门要认真核实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宣传文化站)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落实情况,确保他们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标准足额发放。

(六)充分运用评估、表彰、奖励等手段,促进农村文化建设跨越式发展。要认真评选基层文化建设领头人和社会文化优秀工作者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引导和示范农村文化工作;对已经命名的文化先进县实行动态管理,促进文化先进县的巩固和提高。

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梧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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