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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韶关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地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韶府[2003]20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1-10

施行日期:2003-11-1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特公布韶关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地带。从公布之日起,在所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修建或新建构筑物。在所有控制地带内修建、新建构筑物不得对文物构成不安全因素和影响文物环境风貌。建筑设计方案须征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施工。

附:韶关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地带

二00三年十一月十日

广东省韶关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地带

一、广富新街

广富新街:建于民国四年(1915年)为布瓦硬山顶抬梁式单体平房建筑组合,除6#楼房外,整齐划一,风格一致,以如意拱承檐檀,卷棚檐,6#楼为院落式楼房建筑。

此街由广府人(南番顺人)所建,与原广州会馆相通相连,街全长约50米,街口上方皆有打更楼,起警戒锁禁作用,街内各建筑当时多作货物仓库,如盐、纸、瓷器等。

二、帽子峰雕堡群

1931年,军阀陈济棠割据广东,成立“西南政务委员会”,与蒋介石的中央政权分庭抗礼,其部李汉魂时任粤军第三师师长,兼广东西北区绥靖公署主任驻韶,辖曲江、南雄等20余县,在此期间,李汉魂在浈、武两江沿岸及帽子峰建有明雕暗堡。

主峰碉堡:建于1934年,平面圆形,直径约10米,八柱承撑堡顶四周不封闭,设高约50厘米混凝土挡板一周,间隔设有枪炮发射口,现堡顶加装铁围栏,有铁梯上顶,作“笔锋写云”景点。

武城堡:位于西峰顶,平面椭圆形,其长轴约3米,短轴约5米,周围设大小两种规格枪眼共21个,并设有发射台,堡门上方有李汉魂题写于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二月的“武城堡”三字,现堡顶建有水泥围栏及凉亭。

北坡暗堡:出露地面之堡顶为圆弧形,弧周长22.70米,成扇面设有大,中、小枪眼,分别指向北面五里亭及两面武江,现堡周巳铺填石子水泥路面,堡顶建有观景亭。

东峰与中峰之间的暗堡:长13.20米,枪眼向北。

定韶堡在帽子峰东峰顶,平面圆行,直径19.21米,大小枪眼37个,内有九条圆柱,沿阶梯上射击台,匾额书“定韶堡”落款同前。

巩北堡:在帽子峰东峰北坡,行与武城堡同,但规格稍大,平面椭圆,长轴门17.86米,短轴11.70米,匾额书“巩北堡”三字及“二十三年二月”无李12魂款名。

按《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划定绝对保护范围:该保护单位直径20米内不得建有任何建筑物;控制建设地带:从绝对保护范围的20米处算起30米不能建有超过三层楼高度的建筑物。

韶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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