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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发展的决定

发布部门:内蒙古党委

发文字号:内党发[2003]2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1-02

施行日期:2003-11-0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加快文化发展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十六大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生产力已成为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文化的力量,已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与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统一起来,明确了发展先进文化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是与加快推进现代化相统一的目标。面对新世纪新阶段改革发展的繁重任务,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我们只有加快文化发展,坚持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思想阵地,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精神文化需要,进一步激发全区各族人民“热爱内蒙古、建设内蒙古”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人的素质不断提高和全面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区文化发展,努力建设民族文化大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快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以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为核心,面向群众、面向市场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努力建设民族文化大区。

2.基本原则。

??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相促进。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发展为第一要务,既要依靠经济建设的支撑加快文化发展,又要通过文化发展推动经济建设。

??继承借鉴和改革创新相结合。继承发扬民族的优秀文化,广泛吸收和借鉴外来优秀文化,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和创新精神,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相协调。在积极推进文化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同时,以新的体制和机制为推动力,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使文化产业成为民族文化大区建设的重要支撑点和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都要贯彻发展先进文化的要求,既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也要遵循市场经济和文化发展规律,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配套。加强政府对文化发展的宏观管理,保证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二、加快文化发展的工作方针和总体目标

3.工作方针。

??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突出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体现时代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在推动先进文化发展中不断满足各族人民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建设民族文化大区。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用先进文化牢牢占领思想阵地,坚决抵制腐朽文化的侵蚀,增强社会主义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紧密结合内蒙古的实际,培育和弘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艰苦创业、奋勇争先的时代精神,以新的精神风貌推进内蒙古的新发展。在全区广泛开展“热爱内蒙古、建设内蒙古”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思想教育活动,把弘扬民族精神落实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把各族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

??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学习宣传,特别是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自治区的《实施意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社会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创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4.总体目标。到2010年,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文化发展规律的文化体制,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文化生活质量和健康素质得到普遍提高,实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持续较快发展,人均主要文化发展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到2020年,文化发展走进全国前列,基本建成民族优秀文化和时代精神相结合、展示草原文化特色的民族文化大区。

??文化事业蓬勃发展。建设和完善不同层次,具有文化生产、文化服务、文化展示、文化交流等多种功能的文化设施,繁荣文化艺术,创造出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文化精品,打造一批名优文化品牌,文化产品生产的整体实力和成果进入全国前列。

??文化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构建以文化旅游、文艺演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博会展等文化产业为重点的文化产业体系,文化产业的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长速度,成为自治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形成面向群众、面向市场,有利于调动文化工作者积极性,推动文化创新,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文化发展布局结构优化。根据我区文化的民族、区域特点,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基础上,形成各具特色、丰富多样的文化发展格局。

??群众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文化生产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基本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

三、全面发展文化事业

5.加强优秀精神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实施文化精品战略,创作生产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文化精品。建立包括组织协调机制、创作激励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市场营销机制、人才保障机制在内的文化精品生产保障体系,打造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品牌作品、品牌活动、品牌团体和品牌文化人。认真抓好“五个一工程”、文学创作索龙嘎奖、艺术创作萨日娜奖、内蒙古好新闻奖、宣传内蒙古优胜奖等评奖活动。加强文艺评论工作,积极评价和宣传我区文化精品。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对文化产品的设计、生产、传播、营销进行改造和提升。加强创作基地建设,把我区建成国内外有影响的蒙古族和“三少民族”文化精品创作生产的重要基地。

6.加强文化阵地建设。集中力量办好自治区、盟市两级党报、党刊、电台和电视台,发挥其在社会舆论中的主导作用。加快实施广播电视西新工程,扩大广播电视的覆盖率。加强现有公共文化设施改造,完善文化生产和传播功能。在大中城市高标准建设一批具有地域文化特色、鲜明时代特征和较高审美价值的标志性文化设施。加强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牧区力争到“十五”末基本实现苏木乡镇有文化站,有条件的嘎查村有文化室。完善城市社区现有文化设施功能,新规划的社区都要有配套的文化设施。加强互联网的建设和管理,使互联网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

7.深入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继续实施“彩虹文化计划”、“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规划”、“农村牧区电影2131工程”和“草原书屋工程”等,全面提高群众文化活动水平。继续抓紧乌兰牧骑建设。大力推进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和军营文化建设,不断丰富基层文化的形式和内容,促进城乡文明程度的提高。积极开展文化下乡活动,为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服务。启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积极推动基层文化活动创新。

8.活跃文化理论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加强文化理论建设,在继承民族优秀文化的基础上,强化文化理论创新,建立和完善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文化研究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科学和文化研究机构的作用,建立重点文化研究项目基地和民族文化信息库。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一批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推出一批有价值、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努力把我区建成国内外知名的草原文化、草原文明和蒙古族文化研究中心。

9.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重大文化遗址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好重要文物古迹和古代遗址。到2010年,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在现有35处的基础上有较大增长,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现在的158处增加到300处左右,争取有1-2处文化遗产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搞好蒙古族、“三少民族”、古代北方民族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发掘、保护和研究工作。加强革命文物、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10.积极扩大对外文化交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全面展示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象。实施“走出去”文化发展战略,大力扶持我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业出口,扩大我区文化产品和文化人才的国际影响。加强对引进文化项目的管理,积极引进国外优秀健康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及高水平的文化人才。集中力量办好有较大影响的文化节庆活动,使之成为对外文化交流的重要窗口和载体。充分利用区外、国家和海外媒体及互联网宣传内蒙古,提高内蒙古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四、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11.合理规划,努力形成文化产业大发展的格局。突出地区和民族文化特色,搞好文化产业发展布局规划,挖掘和整合各地区文化资源,打造各具优势的文化产业品牌。以资产为纽带,按照专业化分工和规模经营的要求,组建跨地区文化产业集团,提高优势文化产业集中度,形成我区文化产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主体力量。重视区域历史文化资源的科学开发利用,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文化产业集中区,规划实施一批文化产业重点工程。区域中心城市要充分发挥文化发展的积聚和辐射作用,带动中小城市、城镇和农村牧区的文化产业发展,在全区形成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相对集中、城乡联动的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12.积极培育和发展重点文化产业。

??壮大文化旅游业。加强对辽文化、红山文化、草原青铜文化、蒙元文化等历史遗存和民族风情、自然风光等文化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促进文化开发与旅游开发相结合。推出一批富有地域文化特色、体现自治区文化品位的旅游精品项目,大力开发形式多样的特色旅游文化产品,使文化旅游业成为第三产业中的支柱产业。

??繁荣文艺演出业。推进艺术表演院团改革,整合艺术资源,集中力量推名人、创名作、塑名剧,提高演艺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加强对传统演出剧目、表演设施的改造,振兴我区优秀地方剧种和民族艺术。创新艺术表演形式,推出新兴优秀剧目,大力推广高雅艺术。加强与国内外演出团体、演出场所和演出经纪机构的合作,提高我区文艺演出业的市场营销能力和经济效益。

??繁荣和规范文化娱乐业。大力培育和健全以法律法规作保障,面向大众、积极健康、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市场。不断优化文化娱乐产业的类型结构和规模结构,在大力发展传统优秀文化娱乐方式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吸纳和引进国外文明健康的现代文化娱乐项目,丰富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

??扩大新闻出版业。加快推进报业和出版业集团化进程。按照创特色、重质量、出精品的要求,积极调整报刊图书结构,扩大优质报刊图书出版发行,走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路子。着力发展电子书籍、刊物等电子多媒体出版产业,推广现代生产经营方式,繁荣音像市场。

??提升广播影视业。加快广播影视业组织结构调整,促进广播影视业向集团化、规模化发展。广泛运用现代高新技术改造广播影视业,加快广播影视作品制作、传输、播放的数字化、网络化、综合化进程。加强优秀广播影视作品的创作工作,打造更多具有我区民族和地方特色的影视作品和品牌节目。建立完善的制作、播出、传输体系,强化我区广播影视业的辐射功能和竞争能力。

??发展文博会展业。发挥我区文物、文化优势,逐步建设和完善特色博物馆体系,扩大我区特色文化的展示和宣传。自治区每两年举办一次集文化、经贸、旅游为一体的“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包括开展“内蒙古那达慕节”、“内蒙古草原文化旅游节”、“内蒙古绿色农畜产品博览会”、“草原文化与绿色产品国际论坛”等系列活动,促进文化旅游、科技教育、经济贸易发展。

13.把文化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增加经济活动中的文化内涵,打好草原文化、绿色品牌。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我区的文化资源,将富有影响力和吸引力的文化精华融合在生产和服务中,通过增加文化内涵提升市场竞争能力。以文化经济项目为载体,推动人文资源优势向文化经济优势转变,实现以文化促经济、以经济促文化的良性互动,推动经济与文化共同发展。

14.积极培植文化市场主体。加大文化单位改革的力度,通过企业转制和事业单位改制,培育一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国有和国家控股的文化企业,充分发挥国有文化企业在文化市场中的主导作用,保证文化市场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方向。依法对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的市场准入进行审查和管理,对重要行业和重点企业要坚持国家控股。积极探索文化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道路,依法吸引外资和集体、个体私营经济投资入股,推动文化企业向集团化、规模化发展。对文化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要制定扶持政策,通过打造一批有活力、有实力、有竞争力的微观文化主体,发展壮大文化产业。大力发展民办文化产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境外投资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兴办文化产业,在工商登记、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税费政策、投融资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对待。建立公益性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招投标制度,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平等参与文化产业竞争。对文化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骨干文化企业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推进文化企业集团化建设。

15.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第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打破行业垄断和条块分割,促进文化商品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与优化组合。支持各类文化企事业单位大力开发城乡文化市场,加强重点文化市场建设,扶持面向农村牧区的文化企业。积极引导和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扩大文化产业的市场需求。发展各类文化行业协会、文化咨询评估机构、作家艺术家权益保护机构等文化中介组织,完善文化经纪人制度,实现文化产品交易的信息化、规范化、法制化。

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16.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参照中宣部等部门《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从我区实际出发,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积极探索建立党委绝对领导、政府有效管理、行业严格自律、文化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把文化管理职能转变到统筹规划、政策调节、把握导向、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上来。文化主管部门要逐步实现由具体办文化向依法管文化转变,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由主要面对直属单位转为面向全社会,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推进不同类型文化单位的改革。对重点媒体等意识形态属性比较强的单位和行业,要从有利于巩固党的意识形态阵地出发,比照文化事业单位,主要是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搞活内部机制;其经营部分可以剥离出来,进行企业改制,在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更好地支持事业的发展。对意识形态属性不强或较易管理的经营性行业和单位,要按照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属性,实行企业改制,推向市场。

17.深化文化单位内部改革。深化文化单位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建立人事劳动分类管理制度,健全适合文化单位特点的领导人员任用、激励、监督机制,推行全员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文化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深化内部改革,转换内部机制,促进文化单位转变经营管理方式,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有利于解放文化生产力、推动文化创新、富有经营活力的竞争和管理机制。

18.深化文化投资体制改革。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和保障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重点支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群艺馆建设的投入,加强城市社区和居民小区配套文化设施和农村牧区苏木乡镇、嘎查村文化室建设,大力扶持重要新闻媒体、社科研究机构、体现民族特色和自治区水准的重大文化项目和艺术院团、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及民间艺术保护、老少边穷地区的文化发展。改进政府投入方式,政府投入要与党委、政府主导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逐步将人头费为主的拨款方式向以演出场次和艺术创作项目补贴为主转变。严格核定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编制人员,引导和鼓励各类文化事业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市场机制激发活力,在发展中搞活,在搞活中发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依法放开文化投资领域,实行鼓励文化投资的优惠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向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逐步形成政府投入、文化单位和企业投入、银行信贷和民间投入、资本市场融资和境外引资相互补充的多元化、社会化文化投资体制。

六、加强文化人才培养

19.加强文化管理人才培养。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加强各级文化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其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文化业务和管理水平。在具备条件的自治区高等院校开办文化管理专业,加快培养复合型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加强现有文化管理人员和文化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实行持证上岗,逐步实行文化机构从业人员资格制度。实施优惠的人才政策,从国内外吸引文化管理人才参与我区文化经营活动。

20.加强文化拔尖人才培养。健全优秀文化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机制,努力造就一批哲学社会科学家、作家、艺术家、出版家以及名编辑、名记者、名主持人和一大批优秀文化专业骨干、尖子人才。重视培养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拔尖人才、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人等特殊人才。开展文化拔尖人才的评选和表彰活动,激励更多文化人才成长,带动文化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努力营造尊重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引进人才、用好人才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1.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充分利用现有文化教育资源,将人才培养的重点调整到加快文化发展所需要的中高层次人才上来,全面提高文化艺术教育水平。整合、优化文化高等艺术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我区文化艺术教育的层次和质量。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文化艺术教育,探索与国内外文化机构和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新途径,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文化艺术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培养各类文化艺术人才。

七、加强和改进对文化工作的领导

22.要把文化建设置于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文化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方面分工负责的文化领导体制。自治区成立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全区文化发展政策,协调解决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文化建设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自治区制定《内蒙古民族文化大区建设纲要》,各盟市要据此制定本地区文化发展规划。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积极参与和支持文化工作,形成加快我区文化发展的良好环境。

23.制定和落实促进文化发展的优惠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和重点项目发展。自治区实施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从加大对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完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实行税费优惠政策、设立文化事业专项资金、鼓励对文化事业捐赠等方面促进文化发展。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负责地将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文化经济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对文化建设资金的管理,切实提高文化建设资金的使用效果。

24.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管理。文化管理要从以行政手段为主逐步转变为以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依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我区文化发展的实际,制定和修订有关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化法律法规体系,为加快文化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加强文化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文化执法机制,强化文化市场监管。各级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执法力度,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决定》精神,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意见或实施办法。

内蒙古党委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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