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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不闯红灯──南京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6)》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6〕8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07

施行日期:2006-07-0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文明办、教育局、建委、监察局及团市委联合拟定的《不闯红灯──南京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6)》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七日

红灯─南京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6)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弘扬良好社会风气、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省公安厅、文明办、教育厅、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印发〈不闯红灯─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6)〉的通知》要求,我市决定从5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以不闯红灯为主题的文明交通行动。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坚持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坚持教育引导、严格管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实施综合治理,着力解决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改善城市交通秩序,健全交通文明道德规范,促进城市文明水平的提高和全社会“知荣明耻”风气的形成,推动法治南京、平安南京、和谐南京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不闯红灯行动计划”,促进城市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全社会以遵守交通法规为荣、以违反交通法规为耻的文明交通风气初步形成。具体目标是:

──路口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通行效率明显提高。市区范围内行人、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率分别达到85%和90%以上,其中主干道路口达到95%以上,三分之一以上的主次干道灯控路口建成“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江宁、浦口、六合区和溧水、高淳县范围内主干道路口行人、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率分别达到70%和75%以上,建成2个以上“文明交通示范路口”。

??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规范有效,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条件明显改善。市区范围内主干道行人过街设施的平均距离不超过300米,路口渠化率达95%以上,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达100%,人行道非交通占用率低于2%.江宁、浦口、六合区和溧水、高淳县范围内主干道行人过街设施的平均距离不超过400米,路口渠化率达85%以上,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达95%以上,人行道非交通占用率低于4%.

??城市交通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因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下降40%以上。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入,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知识普及率达到100%,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单位、学校、家庭覆盖率达到100%.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区(县)、各部门制定实施方案,举行启动仪式,广泛动员部署,对城区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

第二阶段:5月21日至12月2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重点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加强路口秩序执法管理、完善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安全设施,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第三阶段:12月20日至31日为总结提高阶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市六部门联合组织检查组对各区(县)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做好省五部门检查考核迎查工作。

四、主要任务

1、统一组织行动启动仪式。根据全省统一部署,5月10日,市、区(县)统一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启动仪式,开展大规模的宣誓、签名活动,向全社会发出倡议,叫响“不闯红灯??文明交通”口号,迅速形成强大声势。

2、大力开展集中宣传行动。市公安部门要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以及相关新闻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文明宣传行动。一是在《南京日报》、《金陵晚报》、南京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设“不闯红灯大家谈”专栏。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执法者、驾驶人、市民等不同社会群体成员走进电台、电视台直播室、视频网络,围绕不闯红灯话题,倡导全社会关心、关注文明交通。二是组织省市新闻媒体开展文明交通专题系列采访。邀请媒体记者,采取现场观察、主动参与、换位体验等形式进行现场采访报道,对专家、学者、违法当事人、交通志愿者、执勤交警、交通协管员等不同层面的交通参与者进行实地采访,对行人和骑车人闯红灯行为产生原因、管理难点和工作建议进行连续深度报道。三是建立“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台”,对影响城市文明交通形象的闯红灯等严重违法行为和由此引发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通过公开曝光和内部通报等方式进行批评教育,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四是强化社会全面宣传教育。在“数字南京”、“南京公安”、“交管在线”、“文明南京网”门户网站开设“不闯红灯”评论网页,在公众聚集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交通工具上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在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横幅,向过往行人和非机动车散发宣传材料。在人行横道入口处设置醒目的提示性标牌,利用道路上的电子显示屏和主干道路口的户外广告牌,发布交通安全宣传口号。五是深化交通安全“五进”活动。深入机关、学校、社区、单位、村镇,广泛开展交通法规宣传,倡导文明交通。在社区设置交通法规宣传栏、黑板报,悬挂宣传横幅,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公益广告和专题片,使广大居民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和文明交通意识,自觉遵守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管理有关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营造浓厚的集中行动氛围。

3、强化对不同人群的宣传教育。一是文明办要结合“八荣八耻”教育,加大全民交通安全法普法教育力度。二是监察部门要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公务员的交通法规教育,要求机关干部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闯红灯。三是公安部门要加大民警内部教育,督促要求公安民警带头不闯红灯,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四是教育部门要督促各中、小学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思想品德教育课程,将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五是公安、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全面推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加大对学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取缔及检查考核力度,对学生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摄录并制作VCD光盘,向各学校通报。在高校校园网站专门开设“交通安全宣传网页”,开设交通管理信息留言版,加强与大学生的互动交流组织。六是文明办、团市委与有关部门一道,在全市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团市委、市少工委要积极发动全市广大少先队员开展“争做文明交通小天使”活动。七是公安等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劳务市场、建筑工地等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场所,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讲解交通安全基本知识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使其懂得骑车、走路的基本规则,增强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法治和交通文明意识,争做文明新市民。

4、争创“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公安部门要在市区重点路口持续开展交通秩序宣传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宣传整治的覆盖面,再选择一批交通流量较大的路口创建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加强对路口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超越停车线停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确保达到创建目标,切实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试行社会单位周边重点路口路段承包责任制,安排专人维护门前路段非机动车停车秩序,协助公安交警维护路口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团市委协调有关部门,广泛招募文明交通志愿者,引导党、团员和社会热心人士投身到文明交通创建活动中,通过志愿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模范行为,引导和带动广大群众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提高文明交通素质;分批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党团员、青年学生、社会群众,不断壮大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协助交警执勤,对行人和骑车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劝导和宣传教育。

5、从严查纠路口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增派警力,加大路口执法管理力度,坚持“见违必纠、重者必罚”的原则,及时教育遇有红灯不在停车线内依次停车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和占车行道等待过街的行人,及时纠正其交通违法行为;对不服从管理、强闯信号、态度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人,要严肃处理,按照处罚标准上限处罚。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违法者要坚决从严惩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坚持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在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的同时,组织其观看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片。对公务员、现役军人和教师不服从管理的,抄告其所在单位,增强教育惩戒效果。相关部门要及时编发通报,促使公务员、现役军人和教师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带动全社会交通文明水平的提高。

6、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改善道路交通通行条件。一是清理整顿违法占道行为。

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占道停放、经营、堆物等违法行为,规范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点),从严查处占道经营堆物、不按规定停车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交通设施建设。清理影响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障碍物,整修不符合标准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改造设计、渠化不合理的路口,调整设置不合理的公交站点。对交通流量大、行人过街困难的路口,规划增设天桥、地道等过街设施,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的通行权利。三是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对涉及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等交通管理设施不齐全、不规范的,及时调整完善。对同一路段相邻人行横道信号灯实行联动控制。在双向六车道以上的道路路口施划行人二次过街等待区、非机动车左转等待区,在无信号灯但人流量较大的人行横道设置黄闪警示灯、减速、停车让行等标志标线,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行为,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安全。建设部门要以城市道路拓宽改造、美化亮化工程为契机,整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进一步完善道路网络,科学增设行人过街设施;在重大市政工程施工期间,尽可能减小对交通的影响,保障交通参与者的通行需求。

五、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实行齐抓共管。公安机关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联络协调、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

2、实行目标管理,强化检查考核。为保证此次文明交通行动取得预期目标,市文明交通行动办公室将制定行动考核标准,定期对各区县行动实施效果进行分类评估考核,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排名。对年终考核排名在前的区(县)有关单位和人员分别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排名末位的予以通报。各区县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督促,严格日常考核,加强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市六部门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方,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3、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交流。市六部门成立文明交通行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管局(电话:84429050,传真:84429140)。各区县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文明交通行动办公室要及时编发简报,交流各区县好的做法,适时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

市公安局、文明办、教育局、建委、监察局、团市委
  2006年5月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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