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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企业运输畅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来政发(2008)1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17

施行日期:2008-03-1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今年1月13日以来,我市遭受了52年以来最为严重的冰(霜)冻灾害,全市工业受灾极为严重,三大支柱产业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统计报表显示,1?2月,工业增长速度仅为3%,与自治区和来宾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增长目标有较大差距,工业生产面临严峻的形势。严重的灾害,给我市全面完成年度工业目标任务,推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影响。面对严重的自然灾害和严峻的工业生产经营形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工业发展和企业灾后恢复生产问题,明确提出大灾之年工业发展“目标不变、任务不变”、“农业损失工业补”。为此,市人民政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业目标任务,加强协调,加强服务,加强管理,全力支持企业生产经营,确保企业满负荷、长周期正常生产,确保年度工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千方百计维护榨季后期砍运秩序稳定。今年适逢大灾之年,公路部门不应收取甘蔗占道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更多力量投入生产经营。同时,解决受灾后蔗农后顾之忧,稳定蔗农情绪,维护蔗区稳定。

(二)要加强协调,全力以赴确保电煤、油等重要物资运输畅通。当前,电煤、油等重要物资及进厂设备运输已成为制约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因素,运输是否通畅是能否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关键。因此,在执法过程中要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以发展为第一要务,杜绝吃、拿、卡、要和以检查为名上路设卡乱罚款、随意拦截、扣押企业运输车辆以及故意刁难车主的行为,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物资及时到厂到位。

(三)市公安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自觉服从、服务大局,增强服务意识,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积极研究对策,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解决制约企业生产经营的运输瓶颈,减少企业运输成本,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为推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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