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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黑车、取缔黑站,净化道路客运市场环境”专项整顿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08〕6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15

施行日期:2008-05-1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广大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旅客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在奥运期间为来我省观光旅游的中外游客创造一个安全、便捷、温馨、舒适的出行环境,圆满完成省政府提出的“赛在北京,游在山西”的工作任务。根据上级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客运市场的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5月15日起至7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击黑车、取缔黑站,净化道路客运市场环境”专项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顿的范围

(一)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黑车)。

1、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特别是非法从事客运的小轿车。

2、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但未经运管部门年审、超过使用期限或技术状况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

3、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并定期审验符合规定,但异地设点经营、超出核定经营范围营运的车辆。

(二)非法客运站点(黑站)。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设立的非法客运组客点和售票点。重点是离石、文水、汾阳、孝义等地发往北京、太原方向的非法客运站点。

(三)其他道路旅客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1、不按批准的客运班线营运,长线短跑、短线长跑、串线经营的。

2、不按批准的始发站点发车、不按批准的站点停靠及在站外兜圈拉客的。

3、途中倒客、甩客,增加旅客负担,耽误旅客按时抵达目的地的。

4、随意涨价宰客、坑骗旅客的。

5、打骂旅客、粗暴待客等行为恶劣的。

6、以非法手段垄断客运线路、干扰客运车辆正常营运等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客运市场整顿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打击黑车、取缔黑站,净化道路客运市场环境”专项整顿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雪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薛 平  市监委主任

贾永岩  市交通局局长

郭丙福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孙林富  市交通局副局长

闫东海  吕梁电视台台长

郭晓频  吕梁日报社社长

成 员:刘建文  市交通局运管科科长

梁春祥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孙林富兼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道路客运市场整顿工作。

2.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和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及开展专项整顿的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增强对违法违规经营的打击力和震慑力,为专项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3.明确职责,认真实施。在市专项整顿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市县两级交通主管部门、运输管理机构和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要建立起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全员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行政,严管重罚,确保整顿工作收到实效。

4.突出重点,抓点带面。在专项整顿工作中,各县(市、区)要针对客运市场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精力,求得突破,及时总结,典型引路,分类指导,全面推动。

三、工作要求

1.在“打击黑车、取缔黑站,净化道路客运市场环境”专项整顿工作中,交通运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打击黑车、取缔黑站,净化道路客运市场环境”专项整顿工作,切实加强对专项整顿工作的协调、检查,对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2.市县两级公安交警、监察、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自发挥其职能作用,积极参与配合。公安部门要抽调警力大力配合、支持道路客运市场整顿工作,集中打击非法营运中的黑恶势力;对干扰阻碍执法人员以及发生暴力抗法的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置;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运管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为专项整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证;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对于遵纪守法的经营户及专项整顿中的好人好事予以宣传,对于违规经营及干扰阻碍执法人员的行为公开曝光。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专项整顿工作领导组将对各县(市、区)专项稽查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发现工作不实、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责任;专项整顿工作结束后,要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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