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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2008年度中心城区实施畅通工程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龙政办〔2008〕10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04

施行日期:2008-05-0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龙岩中心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努力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将市交警支队拟定的《龙岩市2006?2008年度中心城区实施“畅通工程”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八年五月四日

龙岩市2006?2008年度中心城区实施“畅通工程”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

龙岩市交警支队

(二○○八年五月)

2008年4月14日至15日,省“畅通办”组织专家组对我市2006?2008年度实施“畅通工程”情况进行了检查考评,并指出了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实提升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努力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现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畅通工程”整改工作必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激活社会创造力”的要求,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持二等管理水平为工作目标,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有效解决中心城市交通拥堵,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推进海西重要增长建设,致力营造更加有序、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畅通工程”,各部门更加重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的协作更加密切,逐步形成社会化管理;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交通拥堵状况明显缓解,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公民交通法制意识明显增强,交通事故伤亡人数有所下降;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公交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实现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保持“畅通工程”二等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畅通工程”整改工作顺利进行,实现预期工作目标,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办主任黄学明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刘银河、建设局副局长张冶平、文明办副主任侯小丽、城乡规划局副局长苏汇敏、公交公司经理曹其昌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交警支队徐鑫华副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并从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相关人员作为办公室成员(具体名单请各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5月8日前报交警支队,联系人:翁燕雄,联系电话:2282139,传真电话:2291896),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协作配合和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四、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责任单位

通过省检查组反馈,我市实施“畅通工程”还存在21个问题,其整改措施、时限、责任单位等详见《“畅通工程”存在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是为了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推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全面进步,进一步改善城市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创建工作,提升城市品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因此,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事业。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畅通工程”的重大意义,自觉主动溶入这一重大的中心工作中来。尤其是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本部门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的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创建格局。市“畅通办”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各单位在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难题,加强对各责任单位整改工作进行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二)落实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

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全面实施。在具体工作中,各责任单位对承办的工作,要列出整改计划,责任到人;对有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主办单位要顾全大局,主动加强联系,建立相互通报制度,互通工作进展情况;协办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整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工作目标。

(三)强化督促检查,健全完善机制。

市“畅通办”要加强对整改工作全过程督导,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各责任单位人员开展检查督导。要适时组织专家会诊当前城市拥堵问题,充分听取社会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充分利用本地资源,调整充实专家组,聘请专家进行业务指导,推动“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要积极探索并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科学的工作机制,重点解决长效管理问题,通过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措施明确,责任到位。同时,对各部门在实施畅通工程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

(四)加大安全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市“畅通办”要创新宣传手段,让各种宣传媒介有效互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加强对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宣传,加大对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教育力度,使“畅通工程”逐步深入人心,全力营造“人人关注城市交通、人人遵章守法”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不断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附件:“畅通工程”存在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责任单位  (一)综合指标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交通管理规划和交通安全规划编制滞后。 抓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交通安全规划制订工作及交通管理规划的修订。 从现在起至2008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协办单位:市建设局、交警支队  交通管理设施投入仍较少,仅为四级标准。 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大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力度,提高交通管理手段的科技含量,提升交通设施管理效能。 从现在起至2008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
协办单位:市建设局、交警支队  机动车定期检验率较低。 加大路面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机动车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提升机动车定期检验率。 从现在起至2008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交警支队  (二)城建指标 大型公建、居住、交通设施项目未开展交通影响评价。 加快制订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对新建、审批的大型公建、居住、交通设施项目开展交通影响评价。 从现在起至2008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协办单位:市建设局、交警支队  人均人行道路面积指标较低。 加强人行道建设,体现以人为本。 从现在起至2008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协办单位:市规划设计院  目前龙岩中心城市百辆汽车停车位数较低,停车问题相当突出。 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特别是加大路外停车场的建设及被挪用停车场的恢复使用力度。 从现在起至2008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协办单位:市建设局、交警支队  (三)公共交通指标 未设置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信号。 组织人员进行论证,在条件允许的主干道路口交通信号设备配置了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的装置及在公共交通车辆上安装请求优先通行信号的装置,制定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的管理规定,并制定逐年增加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建设的规划文件。 从现在起至2008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协办单位:市交警支队、公交公司  交通结构不合理,摩托车保有量大,还有大量人力三轮车及后三轮车运营载客,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缺乏良性市场。 出台摩托车管理方案,限制摩托车在部份路段通行,取缔人力三轮车及三轮摩托车载客或限制其在中心城区的通行区域。 从现在起至2008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残联、交警支队  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有待加强,特别是场站建设,公交在建和建成的自有停车场不足,还有许多公交车辆租地停放,不但对消防安全带来隐患,而且公交发展有一定难度。同时,部分公交首末站占用道路停车掉头,危及车辆及乘客安全。 落实优先发展公交战略,建立健全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和补偿机制。对中心城区所有公交首末站进行排查,对占用道路停车的公交首末站停止使用,加大公交首末站的建设。 从现在起至2008年7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协办单位:公交公司  部份公交中途站点无候车设备,仅插牌设站,给乘客带来不便,也与山水旅游城市形象不匹配。 完善公交站点的配套设施。 从现在起至2008年10月31日 责任单位:公交公司  部份公交专用道与摩托车道混行或被挪作停车泊位。 加强公交专用道的管理,改变公交车道与摩托车道在一条机动车道内的现象,撤除占用公交车道的停车泊位。 从现在起至2008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交警支队
协办单位:公交公司  (四)交通管理指标 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不完善,道路交通标志大部分没有按新国标来设计。 对全市所有道路交通标志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新标准的进行更换。 从现在起至2008年7月31日 责任单位:交警支队
协办单位:市建设局  道路交通标志被树木遮挡现象比较严重,影响标志的视认性。 对全市所有遮挡道路交通标志的树木进行修剪,并制订定期修剪计划。 从现在起至2008年5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园林处
协办单位:交警支队  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设置配合不够,甚至出现相互矛盾。 对全市所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进行排查,对不符合国标、相互矛盾的进行整改。 从现在起至2008年7月31日 责任单位:交警支队  一面标志牌组合标志的内容过多、或一根标志柱有多面标志牌,影响标志的快速视认。 对全市所有道路交通标志进行排查,对不符合国标的进行重新设置。 从现在起至2008年6月31日 责任单位:交警支队  路边停车存在离路口、公交站过近。 铲除离路口、公交站过近的停车泊位。 从现在起至2008年6月31日 责任单位:交警支队  指路标志在新建的主干道设置系统连续性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支路上指路标志较缺乏。 对市区所有指路标志进行排查,完善标志内容,增加支路指路标志的设置。 从现在起至2008年10月31日 责任单位:交警支队
协办单位:市建设局  主、次干道路口渠化率较高但存在不合理、不完善,路口中央导流线设置缺乏,对路口进口道应进行路口的拓宽渠化,但个别进口道向左偏移过多路口影响出口的车辆通行。 对市区所有主、次干道路口渠化情况进行排查对渠化设置不合理的进行整改。 从现在起至2008年10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协办单位:交警支队   部分路段行人过街设置率偏底,造成行人乱穿道路现象较严重。路口导流岛行人过街设施在无障碍通行方面不够完善。过街设施形式都是以平面交叉形式、形式较单一。 在行人过街设置率偏低的路段增设人行横道,进一步完善行人过街设施,在中心城区行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宜考虑设置天桥等立交形式。 从现在起至2008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协办单位:交警支队  广告设置合理性有待提高,路口存在50米内道路两侧设置广告牌,路口、路段的广告牌设置过多、影响标志的视认。 对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排查,对下列几种广告进行清理:距路口50米内道路两侧的户外广告,与交通标志类同的商业广告和非交通标志,与交通信号相混淆的灯光商业广告,遮挡交通标志、信号和标线的广告,机动车道净空内的商业广告。 从现在起至2008年10月31日 责任单位:城建支队
协办单位:交警支队  城区交通事故居高不下,车辆在道路通行时横向干扰较多、安全系数不高。 双向通行的四车道以上主干道增设中央隔离设施,其中登高东路、龙川东路、解放南路、南环路、溪南路等双向六车道的道路先予设置。 从现在起至2008年7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协办单位:交警支队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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