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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高法发[2004]1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4-07

施行日期:2004-04-0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北京市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通知(法[2004]36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确保对宪法修正案的学习贯彻取得实效,执行中有问题及时报告我院。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通知(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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