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命名表彰上海市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的决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沪民婚发(2006)1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0-20

施行日期:2006-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民政局:

2006年3月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窗口单位创建活动以来,本市的各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积极落实政事分开,推进管办分离,增加人员编制,加强登记员队伍建设,努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制度建设,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经对照《上海市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检查标准》开展自查、互查和综合评审,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等20个婚姻登记机关(名单附后)符合上海市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要求,现命名表彰为 “上海市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希望被命名的单位再接再厉,不断创新,开拓进取,认真对照《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标准》,努力为创建“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扎实工作,为完成民政“十一五”规划而努力奋斗!

上海市民政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附:上海市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上海市黄浦区婚姻(收养)登记处

上海市卢湾区婚姻登记中心

上海市徐汇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上海市静安区婚姻(收养)登记处

上海市普陀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上海市闸北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上海市虹口区婚姻(收养)登记处

上海市杨浦区婚姻(收养)登记处

上海市闵行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婚姻管理所

上海市嘉定区婚姻登记管理所

上海市宝山区婚姻登记管理所

上海市南汇区婚姻登记管理所

上海市奉贤区婚姻登记管理所

上海市金山区婚姻登记管理所

上海市松江区婚姻登记管理所

上海市青浦区婚姻登记管理中心

上海市崇明县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上海市长宁区婚姻(收养)登记处

上海市民政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