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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爱尔兰公民无配偶证明样式变更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民办函(2008)12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6-04

施行日期:2008-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近日,爱尔兰大使馆知会我部,爱尔兰驻华使领馆为希望在华结婚的爱尔兰公民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格式已作更改。自即日起,各地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可将爱尔兰使领馆出具的所附格式的证明作为无配偶证明采用。

附件:爱尔兰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样式(略)

民政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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