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财税分局,各区县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44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国税发[2001]44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税流(2001)122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4-27
施行日期:2001-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财税分局,各区县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44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国税发[2001]44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