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6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渝地税发(2001)12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4-28

施行日期:2001-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2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2001年3月7日财税[20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分三年将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从8%降低到5%。即:从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7%;从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6%;从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降为5%。因营业税税率降低而减少的营业税收入,全部为各地国家税务局所属征收机构负责征收的中央财政收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