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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受理中国物资储运上海东南公司与南洋兄弟烟草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产权纠纷的函

发布部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文字号:国资法规函发(1994)23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4-02-07

施行日期:1994-0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中国物资储运上海东南公司、南洋兄弟烟草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东大名路815号房屋产权纠纷,经初步了解和调查,我们认定这是一起全民所有制内部发生的国有资产产权纠纷。根据国务院赋予我局职责以及《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资法规发〔1993〕6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受理此起产权纠纷。请你们在接此通知后,立即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在有关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决定作出之前,双方当事人应负责维持现状,不得擅自采取任何有损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行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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