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废止南京市市级环保资金管理办法的决定
宁政发〔2018〕1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因国家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征环保税,停止征收排污费,市级环保资金来源发生重大变化。为进一步规范市级环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南京市市级环保资金管理办法》(宁政规字〔2012〕14号)予以废止。新的资金管理办法由市相关部门另行制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4日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宁政发〔2018〕15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18-09-04
施行日期:2018-09-04
时效性:已失效
市政府关于废止南京市市级环保资金管理办法的决定
宁政发〔2018〕1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因国家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征环保税,停止征收排污费,市级环保资金来源发生重大变化。为进一步规范市级环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南京市市级环保资金管理办法》(宁政规字〔2012〕14号)予以废止。新的资金管理办法由市相关部门另行制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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