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山市黄山区一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批复
黄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黄山区一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的请示》(黄政〔2018〕2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黄山市黄山区一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调整后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水域为龙门河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至龙门河汇入太平湖入湖口的整个水域,以及龙门河汇入太平湖入湖口沿太平湖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的整个水域;陆域为龙门河一级保护区水域两侧纵深200米。
(二)二级保护区。水域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的整个水域;陆域为龙门河一级保护区陆域以外及上述龙门河二级保护区水域以外、山脊线以内的陆域。
二、黄山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黄山区一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和监管工作,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部门要加强对黄山市黄山区一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和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