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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立法规范社保基金:依法处分玩忽职守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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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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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这也意味着中国将从“立法”层面保障百姓“养命钱”保值增值。

征求意见稿明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全国社保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社会保障基金储备和支出需要,拟订基金的筹集和支取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国务院法制办强调,全国社保基金来源不同于社会保险基金,不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构成,其是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资料显示,2000年8月,国务院设立全国社保基金作为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同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作为基金的管理运营机构。

经过14年发展,基金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权益总额10187亿元,累计年均投资收益率7.95%,较好地实现了保值增值。

这份意见稿明确,全国社保基金可以在中国境内市场投资运营,也可以在境外市场投资运营。投资运营全国社保基金,应当科学配置经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

根据意见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违规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审计监督。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托管人违反相关规定,将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等措施。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违反该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这份意见稿于社保基金审计结果公布半年之后出台。今年6月25日,国家审计署发布报告指出,社保基金会有4处亏损:从 2010年到2013年这4年中,自营指数化投资组合亏损共计69.53亿元;2013年底,未按规定对6只禁售期满的转持股票计提准备,因而少确认了减值损失103.02亿元;2013年因为未能及时将港币结汇成人民币,致汇兑损失约0.93亿元;办理协议存款时少收了1.69亿元的利息。

这四项加起来总计约175亿元,市场由此质疑社保基金会的投资能力。但一些市场人士表示,总体来说,去年社保基金仍是赚钱的,且表现优于同期上证指数,“巨亏”并不符合实际,不能过于苛责社保基金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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