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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陵保护条例》或将列入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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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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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正在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悉,《陕西省帝陵保护条例》草案已经多次修改,立法条件基本成熟,或将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本次会议听取了省十二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确定的10件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其中,关于提请省人大制定《陕西省帝陵保护条例》的第13号议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后建议,帝陵保护立法具有独创性,应适时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陕西是中国历史上多个朝代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帝陵是祖先留下的珍贵文化遗产,保护好这些文化遗产,对于传承历史文化意义重大。多年来,陕西省不断探索保护帝陵文化遗产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在全国率先创新了多种保护模式,取得很多成功经验。但是,由于陕西省帝陵数量多、面积广,帝陵保护与群众生产生活、基本建设、旅游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有一定矛盾,存在政府职责落实不到位、群众实际收入降低、各项保障制度不健全、保护规划制定工作滞后、建设工程不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开山炸石破坏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盗窃盗掘帝陵和陪葬墓犯罪活动猖獗等诸多问题,有必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对帝陵的保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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