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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出台加快台资集聚高地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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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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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上午,江苏省淮安市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台资集聚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淮安市委书记姚晓东、市长曲福田等领导出席会议,并对《意见》的出台表示赞同和支持。

姚晓东在讲话中指出,淮安市上下在看到淮安市台资集聚高地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更要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诸多危机和挑战。《意见》出台后,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解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推进。要按照招大引强选优的要求,进一步拓宽领域、优化服务、夯实载体,重点要引进一批具有方向性、关键性、带动性的重大项目和拥有先进管理、技术的龙头企业。要更加注重统筹协作,坚持工作上相互支持、信息上共享共用,努力形成推进台资高地建设的强大合力。

《意见》全文1万2千余字,提出在今后一段时期,淮安台资集聚高地建设工作将紧盯“全国先进、全省领先、特色显著”目标,实施台资项目倍增、交流平台扩展、101服务升级“三大计划”,重点打造八大台资产业集群、八大交流平台,升级六项服务措施,努力在发展中突显台资地位,在环境中突显台湾元素,在服务中突显台商意识,促进淮安在对台交流合作中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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