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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发布部门: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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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4-02-21

施行日期:2014-02-2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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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2013—2017年)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等六部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的总体要求以及自治区政府与我市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目 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我市“1235”发展战略,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 线,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空气质量为切入点,以烟尘、粉尘、扬尘等大气污染物防治为重点,以细颗粒物污染减排为工作目标,坚持政府调控 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全民 参与、社会监督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将优化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有机结合,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 益多赢。

  二、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到2017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0%以上,其中2014年下降1%,后三年每年平均下降3%。

  三、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全力推进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治理。

  1.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全市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2014年底前完成脱硫 工程,取消所有电力企业脱硫设施的烟气旁路。2014年底前所有焦化企业要完成脱硫除尘设施全面提标改造工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达到国家新排 放标准。所有电厂燃煤机组和新型干法水泥窑2014年底前完成脱硝工程。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现有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2014年底前完 成除尘设施的升级改造,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实现稳定达标。禁止电力企业燃用不符合环评设计要求的煤种,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大对电力企业燃煤煤质监 督检查,每月突击检查不少于一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电力企业燃煤煤质进行检测化验。

  2. 加大煤粉尘治理力度。各生产企业要强化对燃料、原料、产品监督管理,对防风抑尘设施进行规范整治。采取增加防风抑尘网高度、防风抑尘网网格化或改造成全封 闭等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大型堆场要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要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要加强厂区物料运输管理,优化物料堆场空间 布局,实施产尘点除尘设施改造,减少粉尘污染。所有新建煤场和其它物料堆场必须同步建设筒仓或采取其它全封闭式措施。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 固废、渣场环境管理,杜绝扬尘污染现象发生。

  3.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制定我市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 案和管理规定。到2014年底,全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并实现稳定运行;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必须同步建设油气治理设施。加强焦 化企业装煤、出焦等过程无组织排放管理,减少炉门、炉顶荒煤气逸散;加强煤焦油深加工、煤气制甲醇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企业的日常监管,完善集气设 施,减少排放;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禁止露天喷涂和露天干燥。到2015年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塑料制品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治 理。

  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其它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

  (二)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4.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到2014年 底,建成区和工业园区要进一步扩大供热、供汽、天然气管网覆盖面积,关停建成区和工业园区管网辐射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茶浴炉;管网外燃煤锅炉必须改电、 改气或使用其它清洁能源。建成区和工业园区外的其它燃煤锅炉限期在2014年9月底前完成脱硫除尘整治,实现达标排放,茶浴炉必须改电、改气或使用其它清 洁能源。2015年底前,建成区和工业园区供热、供汽及天然气管网要基本实现全覆盖,淘汰所有燃煤锅炉和茶浴炉。今后建成区、工业园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 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建成区、工业园区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供热、供汽、天然气管网和换热站建设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牵头;其它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各区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三)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5. 综合整治城市扬尘。严格执行《乌海市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管理办法》(乌海政办发〔2011〕83号),加强施工扬尘管理,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施工现 场要建设全封闭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所有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场地一律硬化,所有渣土堆及裸露地面喷洒抑尘剂或覆盖密目抑尘网,进出渣土运输 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建筑施工工地出口设置冲洗平台,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所有房屋拆迁项目必须采取湿式作业,购置高压喷淋抑尘车。加强道路施工及 运输过程扬尘监管,施工堆土要覆盖密目抑尘网,裸露地面必须随时洒水降尘;施工拌合站及其物料输送工段必须采取封闭施工或采取其它有效防尘措施,倾倒土方 必须实施喷淋作业。所有散装物料车辆必须全部苫盖。到2015年底,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密闭运行,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各种煤堆、料堆全部实现封闭存储或 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城区和工业园区内主要道路推行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购置道路机械化清扫车,增加清扫频次,到2017年底,全市主要交通道路机械化清 扫率达到60%以上。2014年开始,要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征信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要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纳入建筑工地开工 审批条件。从2014年开始,每年3月对全市所有建筑工地进行一次拉网式专项检查和整治,对不符合控尘要求的一律不准开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负责建筑施工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施工扬尘管理;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渣土运输车辆安 装密闭运输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各区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政施工、拆迁施工扬尘管理,负责购置 高压喷淋抑尘车、道路机械化清扫车,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完成承担工作。

  6. 加大采暖期燃煤监管。全市建成区全部纳入“烟控区”范围,加强清洁燃料供应点煤质监管,加大清洁燃料供应点售煤煤质抽查力度,所有清洁燃料供应点出售煤炭 硫份不得高于0.5%,灰份不得高于10%。各区政府要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禁烧烟煤年度实施方案,细化明确部门职责。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区政 府负责组织实施。

  7. 严格治理餐饮业、露天烧烤油烟污染。2014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摸底调查,并制定限期整改工作方案。2014年底前,城区所有 大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取缔海勃湾中心城区所有露天烧烤经营摊位;2015年底前,城区所有中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安装高效油 烟净化设施;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取缔乌达、海南城区所有露天烧烤经营摊位,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 机。此项工作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各区政府组织实施。

  8. 严禁秸秆、垃圾焚烧。加大监管力度,禁止随意焚烧秸秆、落叶;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强化垃圾收集站点管理,严禁垃圾随意倾倒和焚烧。推进农区 风光互补清洁能源利用,鼓励农作物秸秆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大力发展沼气。积极推进风光互补的供电、供热试点。此项工作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 头,其中农区清洁能源利用、推进秸秆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由市农牧业局负责,各区政府组织实施。

  9. 强化生态保护和建设,增加绿化面积。强化生态保护和建设,加强沙化土地、水土流失治理,继续实施好“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还草 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强公路、铁路两侧防护林带建设,加大湿地保护、恢复、治理力度。加强植树造林、绿化美化建设工作,提高绿化面积和森林覆盖率,到 2014年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到2017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到2017年底,全市降尘强度要下降15%以上。此项工作由市林 业局、园林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加强矿山开采及煤矸石自燃污染治理。

  10. 积极推进骆驼山矿区环境整治与生态恢复。各露天煤矿开采企业限期2014年10月底前完成采煤区通往矿区公共道路的硬化(水泥路、沥青路或矸石路)工作, 要及时清理路面和路边堆物,定期洒水降尘,在修建通往矿区公共道路时要增设过水路面。各企业要严格按国土资源部门批复设计进行地面设施建设,严禁私搭乱 建,未按设计建设的公共道路两侧和煤矿井田内各临时性建筑必须全部拆除。严禁一矿建设多个储煤场,煤矿原有多个储煤场的要进行清理合并,并恢复地貌。严格 按规范要求建设防风抑尘网或抑尘墙。外排土必须按国土部门给定范围设定,不得乱堆乱放或擅自设立临时排土场,已达到设计标高的外排土场必须按《复垦方案》 进行实施固化、绿化和复垦。矿山开采企业严格按照采剥爆破技术规范进行爆破,加强爆破技术管理,减少露天爆破扬尘污染。挖掘、装卸过程及采区、排土场要采 取喷雾式洒水等有效降尘措施。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煤炭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各区政府组织实施。

  11. 加快实施矿区公共道路硬化和绿化工作。2014年10月底前完成骆驼山矿区13条31.5公里公共道路硬化(水泥路、沥青路或矸石路)和4条9公里已硬化 路面的修补,其中海勃湾区完成13条31.5公里矿区道路硬化和1条1.5公里已硬化路面的修补,海南区完成3条7.5公里已硬化路面的修补。此项工作由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12. 加强对露采、灭火工程及煤矸石着火点的整治。各企业采煤场内有火区的,要按照“先灭火后采煤”的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区扩大。对排渣场和矸石山的 着火点要发现一处治理一处。无主矸石着火点由各区政府负责实施灭火。对因采煤或管理不善而导致煤矸石自燃或自燃范围逐步扩大的,环保部门要加大排污费征收 和行政处罚力度;各区政府、市煤炭局、国土资源局对按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要采取停供火工品或停产整改等措施。市国土资源局在2014年底前完成骆驼山矿区 地质环境恢复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修复,到2017年,关停和闭坑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完成或修复率要达到90%以上,强 化植树、种草绿化工作,从根本上改善骆驼山矿区生态环境,减少二次扬尘污染。2014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现有露天开采及灭火工程和洗煤厂煤矸石着火点灭 火工程治理。要依法取缔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矿山、配煤场所等企业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防治措施,强化矿山开采、储存、装 卸、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确保粉尘达标排放。依法取缔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其它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煤炭局配合;各区 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无主矸石着火点治理由各区政府负责)。

  (五)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13. 提升燃油品质。2014年底,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2017年底,全面供应国五车用汽、柴油。商务和质检部门要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落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14.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黄标车禁行和限行区域、资金补助、强制报废等措施,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013年淘汰360辆、2014年淘 汰720辆、2015年淘汰720辆、2016年淘汰902辆、2017年淘汰902辆,累计淘汰3604辆,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市范围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环境保护局配合。

  15. 提高机动车尾气检测率和环保标志发放率。加强新注册登记、转入及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提高机动车尾气检测率,对不达标车辆不予发放环保标志,不得上路行 驶。到2017年底,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80%以上。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提高尾气控制水平。此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 配合。

  16.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交车油改气进程,2010年—2013年购置245辆新能源公交车,2014年再购 置70辆新能源公交车,到2015年底,公交分担率达到15%以上,节能环保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配合。

  (六)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17. 制定出台地区产能控制规划。对钢铁、水泥等行业予以明确产能限制,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结合我市产业现状,制定出台我市主 导产业、产能发展规划。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不得提供土地、水、电和任 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加强环境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18.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3年关停46家白灰竖窑生产线,淘汰铁合金产能0.6万吨、电石产能7.2万吨;2014年底前淘汰包钢万腾2台90平米烧结 机、乌海市顺达冶炼348立米镍铁高炉和电石产能29.4万吨;到2017年底,按照国家、自治区新的产业政策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依法开展钢铁、水泥 等产能严重过剩产业违规建设项目整顿,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此项工作由市经济 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19. 开展工业园区改造升级工作。严格执行功能区规划,合理确定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按照工业企业进园区的发展战略,优化工业布局、园区空间布局。各工业园区 按照规划发展定位制定园区建设改造升级工作方案,配套完善集中供热、供汽、天然气、污水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现有及新建企业提供相关基础设施保障, 合理引进工业项目、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引导入住企业产品升级换代,实现企业之间协作互补可持续发展。今后园区基础设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工业类项目。此项 工作由各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环境保护局配合。

  20. 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对布局不合理、技术装备落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污染企业,要加强综合整治。对无环保审批手续、污染物难以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予以关 停淘汰,对各项审批手续齐全,环保设施运行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治。到2015年底,神华乌海能源乌达矿区、公乌素及大露天矿区、卡布其矿、海勃湾洗煤 加工园、三厂、海南西水和海化厂区及周边区域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神华乌海能源公司负责其所属企业及周边区域,市经济 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配合。

  (七)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21. 加大城区供热与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成区及工业园区热力与燃气管网建设,扩大集中供热、供汽及天燃气供给覆盖面,加强供热、燃气供应保障,到2015 年底全市建城区及所有工业园区均建成天然气管网,具备满足用气需求。到2017年,城市用气普及率达到85%以上。加快乌达区蓝益发电项目建设,到 2017年生物质发电规模达到3万千瓦。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各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市规划局、环境保护局配合。

  22. 推进工业企业能源清洁化进程。在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开展燃煤设施改造,2014—2015年利用两年时间完成工业企业天然气替代工程。在天然气管网覆盖的区域内新建项目必须使用天然气。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23. 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煤炭入洗率,按照原煤生产规模,制定并实施全市洗煤生产和利用方案,到2017年,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限制进口高硫 份、高灰份劣质煤炭,加快实施低硫、低灰份配煤工程。鼓励燃煤电厂、工业窑炉和锅炉使用低硫、低灰优质煤炭或清洁能源。此项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牵 头,各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市环境保护局配合。

  24. 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所有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 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 证;对施建过程中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大力推广绿色建筑,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项目及大型公共建筑必 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区建设所有房建项目均须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规划建设。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光电建筑一体化等技术。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到2017年,80%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完成节能改造,提高建筑用能效率;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推行节能降耗技术,重点在钢铁、电力、有色、煤炭、化工等行业实施一批高效节能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系统优化改造。

  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重点行业节能降耗技术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各区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八)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25. 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开展建成区PM2.5源解析工作,认真分析当地污染成因和变化规律,根据不同的污染物贡献率,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引进、消化、吸 收烟气脱硫、脱硝、除尘与工业有机废气净化设备,以及机动车尾气、垃圾焚烧尾气净化技术与处理设备,开展大气污染物消减控制技术研究,重点研究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燃烧过程同步控制与治理技术,二恶英、VOC等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此项工作由市科学技术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配合。

  26. 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发展。大力推进粉煤灰、煤矸石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点发展大气脱硫、脱销和除尘设备产业,推进减排工作;大力发展 煤矸石、粉煤灰等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制定出台扶持新型环保材料和建筑材料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到2017年钢铁、水泥、化工和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完成新 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技术改造使企业的排污强度在2012年的基础上下降30%以上。以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为重点,着重推进企业内部工 艺循环、园区内部企业循环、地区之间产业循环三个层面的循环发展,推动循环产业链延伸耦合,实现能源、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相关产业协调快速发展,积极培育 自治区级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园区和企业。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各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市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科学技术局配合。

  (九)充分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27. 发挥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执法。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信息通报制度,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形成执法合力,有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凡是未取得项目审批手续的企业 一律不予供水、供电,对私拉乱接现象予以严肃查处。将企业环境守法情况列入企业信用体系,严格各类补助资金发放及信贷业务审批,将违法违规企业列入信贷黑 名单。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活动,有力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力度。

  28.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9. 充分发挥联防联控作用。配合自治区西部环保督查中心,协调解决乌海及周边区域突出环境问题,通过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 施,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定期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30. 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等机构队伍建设,增加执法、监测人员编制,加大执法、监测体系资金投入,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将监测能力 建设及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执法监测经费。到2014年底,完成PM2.5监测站建设,完成全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建成覆盖全市的空气监 测和监控网络;到2015年底,完成环宇、乐通2家机动车检测站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并与市环境保护局联网。到2017年底,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和应急能力大幅提高。

  31. 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乌海电视台、乌海电台、乌海日报等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项目环评、排污收费、企业排污状况、违法处罚等环境信息,严格落实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32. 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市、区两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成立市空气重污染应急专项指挥部,负责空 气重污染的应急组织、指挥和处置。印发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并报自治区环保厅备案。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到2014年底,完成重 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四、保障措施

  33.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乌海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落实各区、各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和目标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 组办公室负责每月进行工作调度和督促落实,汇总上报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治理措施推进情况,及时将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大气污染 防治调度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34. 明确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总体部署及控制指标,制定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确定 工作重点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细化目标责任,并向社会公开;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 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政策、税收、金融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按 要求完成各自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排污企业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 放;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35. 严格监督考核。市政府与各区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党政领 导班子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指标,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 格。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6.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奖励。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研究完善促进 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的一体化特许经营新模式。推进企业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 制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落实国家资源环境税收政策,积极推进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落实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政策,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 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理顺天然气和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严格执行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完善排污收费政策,适 当提高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

  37. 加强政府资金投入,建立多元资金保障体系。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绿色建 筑”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油气治理等要加大政策支持和补贴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 代补”。市、区环保部门每年要从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以奖励、补贴和贴息等形式支持城市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 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间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企业的污染治理费用,按照“谁污 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企业自筹资金,并纳入项目总投资概算。

  38、加强社会监督、宣传。完善12369等热线电话管理,采取聘请大气污染防治特约监督员等措施,鼓励市民监督和举报污染大气环境行为,提出加强大气污 染防治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效力,曝光大气环境违反行为,开展大气环境保护方面的警示教育和PM2.5污染防治科普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常 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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