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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今年拟制定预防腐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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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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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6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透露,在今年立法工作计划5个新增加的项目中,《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备受关注。据悉,该条例将按照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立法框架,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逸葵介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确立了27个立法项目。在继续安排审议的5项法规中,《广东省信访条例》已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条例(草案)》、《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草案)》已提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二审。

  在拟提请初次审议的13项法规中,《广东省工商登记条例(草案)》、《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草案)》、《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广东省救灾条例(草案)》、《广东省华侨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是今年新增加的项目。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表示,预防腐败立法是今年立法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问题。依法治腐和依法反腐是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迫切需要, 也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工作,立法是一个重要举措,是解决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重要保障,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腐败问题发生,逐步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当前,我们制定条例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经过多年努力,广东在全国率先实现了预防腐败工作全覆盖,通过探索实践为预防腐败积累了丰富经验。”王波说。

  王波讲到,去年在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汕头、珠海两个经济特区率先在全国出台了两个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对开展预防腐败立法进行了有益探索,社会各界评价很好,为广东开展预防腐败立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据了解,广东在预防腐败立法方面将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主线贯穿于立法始终,首先要解决预防什么的问题,将着眼解决广东反腐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例如官商勾结、裸官贪腐、收受红包礼金、变相受贿,领导干部的亲属、子女、特定关系人间接受贿、干部“带病”提拔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在反腐败工作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另外,要着眼怎样预防的问题,必须通过问题导向,按照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立法框架,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王波表示,其实,预防腐败立法首先就是要把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放在首位,以此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操守,构建社会的廉洁诚信体系。社会还要有一个廉洁诚信体系,没有一个诚信体系,要想全社会搞好预防腐败工作也是很难的。除此之外,还要明确预防腐败工作的责任和机制,就是要建立谁来预防的机制。

  “条例将从上述几个方面入手,解决怎样预防的问题。目前,广东省预防腐败工作机构正在抓紧法规草案稿的起草工作,一些具体内容还要进一步论证。”王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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