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北京拟出台充电设施规范物业不得私自收费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与住建委正就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建与安装进行意见征求。在两份意见征求稿中,发改委与住建委分别提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借机收取费用”、“在地下空间不建议安装直流充电机”、“充电桩的安装尺寸应不超过 300mm×450mm”等一系列要求。

  住建委配建规范限制充电桩功率

  在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已建物业充电设施配建规范研究》(下称《配建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中,有两项要求引起了注意。《配建规范》中指出“在地下空间不建议安装直流充电机”。这就意味着许多大型商场写字楼的地下车库无法安装直流快充充电设施。如果公共场所无法实现快充,那么电动汽车使用的方便程度将大大降低。

  其次,《配建规范》中明确表示,“充电桩的安装尺寸应不超过300mm×450mm,充电桩结构上应能够支持壁挂式和落地式两种安装方式”。据了解,对充电桩尺寸的限制实际上是对充电桩功率的一种限制。上述尺寸的充电桩可以保证能够提供3千瓦的功率,但是目前的技术无法保证提供高功率的输出。这就表示某些电动汽车是无法在夜间从零电量充满电的。某种程度上来讲,这项要求可能会影响车辆的使用效率。

  除此之外,《配建规范》还对电力、消防等安全问题进行了详细要求。如:“落地式桩体底部应固定安装在高于地面不小于200 mm 的基座上,基座面积应不大于500 mm×500 mm。必要时可安装防撞栏。”另外,《配建规范》中还对充电设施配建的消防器材及数量有着具体的要求,“每累计100kW充电设施宜设置不少于1只9L手提式可用于灭E类火灾的水基型灭火器或2 只6L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这些要求增加了建设自有充电桩的难度,但其立意出自安全的考虑。

  发改委禁止物业公司借机收费

  针对新能源小客车潜在消费者抱怨充电桩安装难的问题,发改委制定《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无条件配合自用充电设施的安装,不得借机收取费用”。同时,对于存在向车主或安装单位收取额外费用、擅自指定安装企业、及其他不配合充电设施安装等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照《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京建发〔2010〕658号)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据了解,目前已经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在安装充电桩的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遇到一些问题,问题出现在小区物业、电力公司、充电桩安装方各个方面。北京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安装确实需要详细的、有针对性的政策来支持。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