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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部门: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市旅发(2011)5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11-05-11

施行日期:2011-05-1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全面做好2011西安世园会期间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为世园会创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确保2011西安世园会圆满成功举办,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2011西安世园会安保指挥部《关于印发2011西安世园会开园前期安全保卫工作“十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世保指发【2011】3号)要求,按照“护线防面、以面保点、严控核心”的思路和“统筹全局、全面动员,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密切配合、确保安全”的原则,以确保世园会园区安全为核心,以落实社会面防范控制为保障,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依托,举全市之力,全面落实各项安保责任和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作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督力度,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世园会期间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为2011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 组织领导

为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西安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实施的统一部署、指挥、组织和协调。

组 长: 局长 周爱全

执行副组长:副巡视员 张文忠

副组长: 副局长 康立峰

纪检组长 邵运荣

副局长 余亚军

各区县旅游局局长

成 员:综合业务处处长 邹钰洪

政策法规处处长 张建利

监督管理处处长 郭 斌

规划发展处处长 张胜利

稽查队队长 王 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业务处。

办公室主任:邹钰洪

电话:029-86787618 传真:029-86787619

三、 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各区县旅游局是本辖区内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做好世园会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全局意识和防范意识,要扎实做好世园会期间安保工作监管责任和督导各旅游接待服务单位落实安保工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安保责任和工作措施,把保障中外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守工作岗位,落实工作责任。要对辖区内安全工作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大隐患做到情况有底账、应急有预案、保障有措施。要督促检查各旅游接待服务单位及时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要对诸如人员密集区、团队餐饮、购物的推荐单位等重点场所和环节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加强督导落实,对重大隐患加大排查力度,不留死角、不留空挡,全力做好旅游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局机关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督导检查旅游接待服务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工作。

1.旅游市场整治稽查督导组。局旅游稽查队会同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公安等相关部门,整治旅游市场安全秩序,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问题,加大治安复杂混乱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整治力度。

2、景区安全督导组。局规划发展处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区县旅游局加大对旅游景区点及周边环境进行治理,严厉打击扰乱旅游治安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督促指导全市旅游景区点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巡逻防范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景点及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落实人防和技防设施建设,确保旅游景区点和游乐设施不发生事故。

3、旅行社安全和质量督导组。局质量监督管理处负责组织全市旅行社,认真落实世园会期间对于组团来我市观光旅游的外宾乘坐车辆必须配备一名负责安保人员的要求,认真做好旅行社规范用车和落实安保员的检查工作。各旅行社要在出团前对游客进行安全警示教育,途中加强安全监督,杜绝游客以外的人员搭乘车辆,严禁计划外行程和私自离团活动,确保旅游团队运行安全。

4、星级饭店安全督导组。局综合业务处负责督导全市各旅游星级饭店落实世园会宾客下榻酒店的安全保卫工作各项措施,对酒店安全隐患、尤其是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要严格实行住宿人员和访客实名登记制度,并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认真落实饭店内部治安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加强对油、气、电设施和停车场等部位的巡查。切实做好饭店餐饮的食品安全管理。

5、工农业示范点和农家乐督导组。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不断加大安全基础设施的投入,重点做好食品采购、储藏和卫生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三)各旅游接待服务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本单位重点防范部位要做到心中有数,强化管理,堵塞漏洞,确定责任人,加强安全巡查,对停车场等公共场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安全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可疑人员和物品,防止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遇到安全突发事件和涉险事件时,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谎报、瞒报、迟报,要积极采取有力、有序、有效的救援措施,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并协助做好事故原因查处的配合工作。

各旅行社要严格执行租用有营运资质和经交通部门审批、交管部门年检合格的旅游汽车公司的车辆,强化导游领队在行程中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提醒责任,加强旅游团队特别是重点海外旅游团队接待中各环节执行安全员管理的衔接和控制。

各A级旅游景区要加强人防和技防设施建设,加大内部巡查整治力度,认真做好景区内接送游客上下山旅游车辆、游船、缆车、索道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检修保养,危险地段设置警示牌。要按照接待容量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数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发生拥堵踩踏事件。

各星级饭店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设施、监控、应急疏散出口、用电、用气等安全隐患的排查,严格住宿登记制度,警惕言行异常者,全力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食物中毒的防范工作。

四、 组织实施

(一) 集中整治阶段(即日起至10月15日)

各旅游接待服务单位要全面、细致地排查安全隐患并立即进行整治,要做到发现一处,整治消除一处。各区县旅游局每半个月要集中开展一次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督导检查工作。

(二) 总结经验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各区县旅游局对辖区内各旅游接待服务单位开展的专项行动进行回顾总结,肯定成绩,巩固成果,查找不足,总结提高,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5日前报市旅游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 工作要求

(一) 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接待服务单位的“一把手”为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安保工作面临“三个前所未有” (即规模之大前所未有、要求之高前所未有、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使命意识和忧患意识,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全力保障,切实把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织好、实施好、落实好。

(二) 完善组织机构

各区县旅游局要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按照文件精神,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会同公安、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各旅游接待服务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扎实细致的督导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 细化分解任务

局机关各处室,要依据承担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加强协调和督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 密切协作沟通

局机关各职能处室和各区县旅游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联合督导检查的联动作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全力做好职责内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五) 做好迎检准备

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将于5月中旬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和检查方案另行通知)请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接待服务单位结合此项专项行动认真做好自查资料的收集归纳和汇报准备工作。

迎检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

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的情况;

4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情况;

5《安全生产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实施好《安全生产法》的意见和建议。

(六) 严格责任奖惩

市旅游局将在专项行动期间,由分管领导带队和各相关业务处室组成检查督导组,对各区县、各旅游接待服务单位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和明察暗访,对因思想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取消旅游经营许可证、降星(降级)、摘牌和取消其旅游行业评优评先的资格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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