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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意见

发布部门: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市委[2004]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1-30

施行日期:2004-01-3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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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抓机遇,进一步加大利用外资工作力度,更加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全面提高我市的对外开放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2004年继续开展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为主题的招商引资年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实现外资总量再翻番

1、切实加强对利用外资工作的领导。我市利用外资工作已经步入了快速增长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利用外资工作继续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突破口,作为提升工业化、加快城市化、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切入点,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实现利用外资工作的新突破。

2、2004年我市利用外资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新办外商投资企业400家以上,外商投资企业总投资规模达到20亿美元;合同利用外资10亿美元,实际到位外资4亿美元,力争5亿美元,比2003年翻一番(其中工业制造业项目投资不少于70%),进入“长三角”城市群利用外资第二梯队行列;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大项目50个,其中世界500强及跨国公司投资项目5至10家。全方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人才智力,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争取培育3至5个内外资结合、产业密集、带动力强的外商投资经济带。

二、创造条件,构建利用外资大平台

3、充分发挥金华地处“长三角”经济圈、四省九地市交通枢纽和商业物流中心优势,整合各种优势资源,结合浙中城市群规划和打造金华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培育和开发外商投资高新技术和重点产业园区,在交通建设、产业对接、商务协作、招商引资设计与营销等方面,加快接轨上海、融入国际步伐,做好承接跨国公司、大企业、大财团产业转移的准备。

4、坚定不移地办好批准保留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加大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积极拓展发展空间,努力把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成吸引外资项目的基地和重要载体。通过几年努力,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利用外资比例达到全市实际利用外资总量的60%以上。注重外商投资项目投资密度、技术密度和经济密度,提高土地等要素的使用和产出效益。

5、充分利用外商投资洽谈平台招商引资。充分利用“浙洽会”、“厦交会”、“广交会”等国内重大展会的客商资源,主动“请进来、走出去”,开展项目推介和洽谈,充分利用“工科会”、“义博会”和“五金博览会”等活动开展经贸洽谈,加快构建外商投资洽谈平台。

三、政策激励,提高外商投资积极性

6、继续给予外商投资大项目政策优惠。对外商投资3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的工业制造业项目,其必需的生产用地土地出让金分档优惠,具体标准:3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以下项目,优惠10-15%;5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以下项目,优惠15-25%;1000万美元以上(含)2000万美元以下项目,优惠25-35%;2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优惠35-50%;对世界500强及跨国公司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含)先进工业制造业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更大的优惠。对跨国公司来金华建立研发中心、从事技术开发的项目,在土地价格、相关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

7、以资源和优势产业吸引大项目。顺应跨国公司资源导向、市场导向和低成本竞争的投资需求,充分利用我市莹石氟化工等资源丰富、各类市场发育完善优势,挖掘汽配、电子、医药、化工、五金、小商品等产业竞争力强的引资潜力,推出一批优势项目,与跨国公司投资的大项目相衔接,做强做大我市优势产业。

8、鼓励外商投资第三产业。对外商在金华市区开办国际连锁超市、物流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可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抓住2004年服务领域对香港、澳门扩大开放的有利时机,鼓励港澳客商在我市投资兴办商业、通信、建筑、金融、旅游、物流、教育、医疗、环保、文化体育产业等,为发展港(澳)资在我市投资三产服务业提供便利。

9、加大对以商引商的扶持力度。对参与外商投资区基础设施或标准厂房建设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等方面的必要扶持。

10、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方式。鼓励外资参与企业重组及产权交易;鼓励外资并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鼓励民资与外资对接,允许外资持有国有及民间企业股本,使外资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成份。

四、突出重点,提高招商引资有效性

11、突出重点地区的招商引资。继续巩固以日本、韩国为重点的东南亚国家和港、台地区招商引资成果,拓展以法国、德国、荷兰、瑞典、美国为重点的欧美地区招商,年内计划在境外开展6至8次重点招商活动,吸引外国客商的直接投资,同时组织小分队赴上海、苏南及“珠三角”等国内重点地区开展招商活动,承接常驻境内外商的转移投资。

12、继续开展“四个一百”活动。全年争取有100家外商投资企业增资,争取100家贸易伙伴转为投资伙伴,排出100家国际大公司、大财团驻华机构,邀请他们到金华考察投资,排出100名已到金华考察但尚未投资的外商,作为后续攻关的重点,吸引他们在金华投资。

13、改进对外宣传推介。采用各种现代手段,宣传推介金华的投资环境和产业政策,建立数字化的数据资讯平台和有效的传递沟通载体,制作高质量对外宣传资料,利用媒体、招商网站等在境内外广泛宣传推介金华。

五、创新机制,形成外资促进的合力

14、强化引资项目协调工作。精心筛选包装项目,全市推出200个(其中市区60个)以上新项目供外商选择,抓住2003年在谈和签约的项目,做好跟踪落实工作。对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要建立项目联系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抓好项目的协调工作,尽快促成项目投资。

15、引导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招商引资。培育和发展外资促进中介组织,鼓励自然人、企业和各类中介组织参与招商引资活动,按实到外资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16、重视外商投资信息。各级外资主管部门和招商机构要建立外商投资信息的收集分析制度,对有可能达成投资意向的要做好跟踪服务。各地及各经济区域之间要及时交换外商投资信息,对外商明确表示不在本地或本经济区投资的,要尽可能推荐外商在金华市域的其他适宜地区投资,做到外商投资信息资源全市共享。

17、实行外资促进标准化流程管理。建立外商投资、洽谈、签约、审批、投产及后续服务以及项目、基建、政策、接待等外资促进各个环节的标准化流程,明确项目联系领导、责任部门、配合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各自的分工和职责。

六、改善服务,优化利用外资软环境

18、简化审批程序。对外商投资的项目从立项、可研审批、公司合同章程审批到发放批准证书,一次审核一步到位;对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非限制类项目,全部下放到县(市、区)审批,以方便投资者。

19、降低行政成本。全面执行国家对外资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能不收的规费尽量不收,能降低收费的尽量降低,以提高招商引资的竞争力。

20、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加强与已在金华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沟通联系,对外商投资企业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属部门职能范围的要及时协调和解决;凡是遇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清事实,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树立亲商、安商、富商的理念。

21、强化服务外资的保障。重视招商引资人员的培养和人才引进工作,建设高素质的招商队伍。结合外资工作的实际,继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重点招商活动、重大项目推进、招商队伍建设和招商引资奖励等。各涉外(驻外)机构也要创造条件,主动承担招商引资工作任务,为境内外客商提供协助和支持。

七、强化督查与考核

2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利用外资工作目标责任制。根据全市利用外资总体目标,对各县(市、区)采用“确定目标、分档奖励”,对市机关部门、单位采取“以奖促引、鼓励争先”的考核办法,强化落实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制。继续由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查,每月通报招商引资进度,督促检查招商引资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以前相关文件与本意见不相符合的,以本意见为准。

2004年1月30日

中共金华市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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