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甘南州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部分州人大代表对合作、
舟曲两县(市)开展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根据州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现将《甘南州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部分州人大代表对合作、舟曲两县(市)开展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针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结合实际,认真整改,不断完善新农合运行机制,努力扩大农牧民参合人数和医药费报销比例,提高农牧民健康水平,促进农牧村经济发展。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9-24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关于转发《甘南州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部分州人大代表对合作、
舟曲两县(市)开展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根据州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现将《甘南州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部分州人大代表对合作、舟曲两县(市)开展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针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结合实际,认真整改,不断完善新农合运行机制,努力扩大农牧民参合人数和医药费报销比例,提高农牧民健康水平,促进农牧村经济发展。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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