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锦州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新保辽发[2006]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批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地址由锦州市古塔区上海路三段68-5号变更为锦州市云飞街二段11号。
你分公司收文后,持此批复文件到我局办理换发许可证事宜。
此复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辽保监寿[2006]14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4-29
施行日期:2006-04-29
时效性:已失效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锦州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新保辽发[2006]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批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地址由锦州市古塔区上海路三段68-5号变更为锦州市云飞街二段11号。
你分公司收文后,持此批复文件到我局办理换发许可证事宜。
此复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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