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人保财险贵州省分公司关于安龙支公司迁址的请示》(黔人保财险发(2006)6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龙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原址“安龙县新安镇顺城街92号”变更为新址“安龙县新安镇西龙路88号”,原址不得保留营业和办公用房。
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1个月内,持旧证到我局更换《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保监局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黔保监财产险〔2006〕26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4-18
施行日期:2006-04-30
时效性:已失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人保财险贵州省分公司关于安龙支公司迁址的请示》(黔人保财险发(2006)6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龙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原址“安龙县新安镇顺城街92号”变更为新址“安龙县新安镇西龙路88号”,原址不得保留营业和办公用房。
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1个月内,持旧证到我局更换《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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