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梁山、微山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平保寿青分发[2006]149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济宁中心支公司梁山营销服务部、微山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在接到此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交回上述营销服务部《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你公司应做好上述营销服务部原客户的后续服务工作。
二OO六年十一月十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保监局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鲁保监复[2006]361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11-10
施行日期:2006-11-10
时效性:已失效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梁山、微山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平保寿青分发[2006]149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济宁中心支公司梁山营销服务部、微山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在接到此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交回上述营销服务部《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你公司应做好上述营销服务部原客户的后续服务工作。
二OO六年十一月十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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