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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保监局关于开展“青岛保险业青年诚信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青岛保监团委[2006]1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1-15

施行日期:2006-11-1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保险公司团委: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国保监会团委决定在保险业开展“保险?青年?诚信”主题活动。青岛保监局团委根据保监会团委通知要求,结合青岛保险业实际,决定开展“青岛保险业青年诚信服务周”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6年12月4日-10日。

二、活动内容

以开展服务创新、营造和谐氛围、塑造诚信形象为主要内容,针对当前保险市场上出现的欺诈误导、拖赔欠赔等不诚信、破坏行业信誉的突出问题,通过保险知识宣传咨询、现场受理客户投诉建议等形式,利用多种载体,广泛开展活动,在进一步增强保险业的社会公信力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通过开展主题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保险宣传,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工作,推动我市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更好地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三、活动措施

(一)各公司团委应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好本公司的“青岛保险业青年诚信服务周”活动。

(二)活动期间,各公司团委应在主要营业场所设立保险宣传咨询点,制作醒目的活动标识,协调各业务部门,组织团员青年开展现场宣传咨询,并现场受理客户的投诉及建议。

(三)各公司团委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活动期间,青岛保监局团委将联合相关处室,结合信访投诉情况,对各营业场所的服务质量进行明查暗访;并邀请局领导,视察“青年诚信服务周”活动的开展情况。

(五)活动结束后,青岛保监局团委将对各公司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各公司,并上报局党委及保监会团委。

四、相关要求

各公司团委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广大保险从业人员特别是团员青年的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及时总结经验,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共青团组织服务中心任务的有效载体,不断增强工作成效。

请各公司团委于2006年11月24日之前将活动初步方案及活动地点传真至青岛保监局;12月12日之前将活动总结报青岛保监局,同时将文件电子版和活动期间的有关影像资料发至联系人信箱。

联系人:徐颖青

电话:85799120(传真)

信箱:yingqing_xu@circ.gov.cn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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