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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蚌政办(2006)10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20

施行日期:2006-1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保险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树立保险行业良好形象。“诚信保险”是广大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问题之一,保险公司能否诚信开展保险业务,关系到保险行业的形象,也关系到蚌埠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市各保险公司要大力倡导诚信观念,加强诚信教育,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使诚实守信成为保险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不断增强保险行业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倡导社会诚信良好风气,扩大社会影响,树立保险行业的良好形象。

二、高度重视解决理赔难问题,尽快提高理赔服务质量。理赔难的问题是影响保险业社会形象的重要因素,是保险信用体系建设的症结所在。全市各保险公司要在提高理赔质量上狠下功夫,严格遵守理赔时限的承诺,加快理赔的速度,提高理赔的质量,及时有效地为客户解决问题,以更快捷、更优质的服务赢得客户信任。

三、规范保险业务经营,做大做强保险业务。全市各保险公司要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切实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促进各保险公司合规经营,推动保险市场良性发展。同时,全市保险业要努力拓宽服务领域,开展好四类保险业务,一是以探索政策性农险业务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二是以开发强制性责任保险业务为突破口,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三是以参与农村合作医疗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健康保险;四是以推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业务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养老保险。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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