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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三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保监发[2006]124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21

施行日期:2006-12-2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现将《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8号:石化企业》、《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9号:半导体制造企业》、《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0号:港口工程》、《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1号:商业楼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所发布的指引于200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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