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湖州市区天然气价格的批复

发布部门: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浙价商[2006]12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10

施行日期:2006-06-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湖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湖州市区天然气价格的请示》(湖价(2006)1号)悉。鉴于你市天然气门站价格上调,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含税)由现行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53元。

二、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到户基准销售价格(含税)由现行每立方米2.90元调整为3.03元。燃气公司可根据用户的用气量和供气要求,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下浮30%的幅度内分档确定价格,并将具体分档价格报你局备案。

三、本批复自2006年6月1日(用气时间)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2006年5月10日

浙江省物价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