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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达州市有关铁路运输代理收费请示的批复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川价发(2007)5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2-14

施行日期:2007-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达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铁路运输代理收费政策的请示》(达市价?200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陕西安康惠达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万源分公司在达州万源市注册,同意其代理服务费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运输代理及企业自备车运输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川价工?2002?63号)所规定的铁路运输代理收费标准执行。

特此批复。

2007年2月14日

四川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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