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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城交通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收取交易服务费的批复

发布部门:重庆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渝价(2007)8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2-14

施行日期:2007-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重庆市渝城交通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近日向我局报送了《关于收取交易服务费的请示》(渝一卡通[2007]3号)收悉。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公交站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公交站场公司健康发展,有利于构建“统一管理、公平服务、资源共享、有偿服务”的公交站场服务格局。经我局认真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你公司对使用“渝城一卡通”结算系统的所有公共交通客运企业按交易额的3%收取服务费。此收费标准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将根据公交站场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各公交运营企业的负担情况,调整制定符合我市公交客运市场实际情况的正式收费标准。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重庆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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