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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陕价检发〔2007〕2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2-14

施行日期:2007-02-1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7)28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必要性,认真搞好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要切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检查范围和重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检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要密切关注农资市场价格动态,加强市场巡查。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抓住重点行业和重点品种安排检查工作。检查期间,省局将组织督导组,对部分重点地区进行检查和督导。为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威慑力和有效性,各地可对价格违法多收农民的价款进行集中清退,并做好宣传工作。

三、去年我省开展了大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的专项检查,今年初要按照陕价成发(2006)87号文件的要求,继续做好价格违法案件的处理工作和检查工作的总结。大型灌区以外的农业供水价格,按照此次部署开展检查。

四、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各设区市物价局及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应在专项检查期间的每月9日、23日上午12时前将本阶段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省物价检查所(传真:029-87326050,邮箱:87326050@sohu.com)。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在5月9日前分别提交农资价格、涉农收费检查总结报告和《全国农资价格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全国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汇总表》,同时要报送农资价格、涉农收费专题调研报告、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各2个典型案例。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陕西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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