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由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8月26日通过,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9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10月10日
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长沙市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长沙市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市人大常委
发布部门: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4-10-10
施行日期:2004-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已由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8月26日通过,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9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10月10日
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长沙市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长沙市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市人大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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