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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苏州市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第5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4-07-22

施行日期:2004-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经2004年7月14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废止《苏州市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1998年5月12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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