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04年7月14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废止《苏州市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1998年5月12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第5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4-07-22
施行日期:2004-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经2004年7月14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废止《苏州市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1998年5月12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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