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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改革有关问题的决定

发布部门: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南府发(2004)7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7-24

施行日期:2004-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实施改革。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保证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原有职能的前提下,以保证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宗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标准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集体资产进行有效营运。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仍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继续履行对集体企业“指导、维护、协调、服务、监督”的职能,并负责指导二轻联社所属企业开展改革、改组、改造、加强管理以及资产重组等方面的工作。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的领导班子根据联社章程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报市政府批复任命。

(二)成立南宁市二轻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的资产属于联社的集体资产。为明晰产权,使联社资产保值增值,在对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的财务和资产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界定和确认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成立南宁市二轻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依法营运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原有的集体资产和本公司的资产,盘活对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所属集体企业的投资和借出款项形成的资产,促进集体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提高企业竞争力。南宁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与南宁市二轻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

1、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以其净资产出资入股,出资比例占二轻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50%以上(不含50%)。由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主要领导作为该资产的出资人代表,依法定程序进入新公司,行使出资者的职权。市二轻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及经理班子成员,由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为主,按公司章程产生。市政府对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

2、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下属企业完成改制以前,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现任领导班子成员暂不在新成立的市二轻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出资入股,但其余人员可以现金出资入股。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下属企业完成改制后,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经批准后,彻底放开,此时,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可以现金出资入股。

3、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在职在编人员全部划入市二轻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企业职工待遇。市二轻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企业经营发展需要,自主招聘的员工,也实行企业职工待遇。

三、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及管理

市二轻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后,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的在册人员(含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由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财政局核实后,参照振宁、壮宁、沛宁公司成立时的做法,解决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和管理问题:

(一)1996年机构改革前的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机关离退休人员所需的经费,继续由市财政局负责,待遇不变,人员划转市人事局管理。

(二)1996年机构改革后的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机关在职和退休人员,按企业职工参保办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在市二轻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前的职工工龄视同社会保险已缴费年限;从市二轻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该公司的在职人员的社会养老统筹保险金按有关规定缴纳。

(三)市二轻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公司在职职工医疗统筹保险金按原有方式继续缴纳。

(四)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按照企业的办法执行。

四、成立由市经委和编委办牵头,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有关人员组成的工作指导组,具体负责指导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完成上述改革工作。

五、本决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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