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报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现公布施行。
2003年2月26日
无锡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废止《无锡市邮电通信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无锡市邮电通信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部门: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3-02-26
施行日期:2003-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经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报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现公布施行。
2003年2月26日
无锡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废止《无锡市邮电通信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无锡市邮电通信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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