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亦庄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罚款处罚规定》(1991年5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号令发布)的决定已经2007年11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99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元月七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1-07
施行日期:2008-0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亦庄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罚款处罚规定》(1991年5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号令发布)的决定已经2007年11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99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元月七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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