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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节水型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银政办发(2008)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1-08

施行日期:2008-01-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7年,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被授予国家节水型城市荣誉称号。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后每四年复查一次。为巩固我市创建国家级节水型成果,做好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建节水型城市考核工作程序和要求》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现将进一步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银川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各成员单位职责不变,市建设局仍为工作组长单位,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银川市节水设施推广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工作组每年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集中安排工作。

二、各责任单位所承担的考核目标,依据2006年所签订的责任书中所承担的工作目标开展工作。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切实抓好这项工作,保留相应的组织机构,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根据市统计局制定的各项统计报表,凡属本部门的资料,要认真填写,各项数据要详实、准确、可靠,每半年向工作组办公室报送材料,每年第一季度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送工作组办公室。同时,各责任单位还要做好本单位档案资料汇总整理工作,确保连续性。

三、市建设局、水务局要依据自治区、银川市有关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全面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推进中水使用范围。市财政局依据有关规定,确保节水工作的各项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市自来水总公司要做好阶梯水价基数调整工作,使其更科学合理。

四、加大节水器具改造工作。市建设局、水务局、经委、三区政府、城管局要以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为契机,按年度分阶段对全市不符合考核要求的用水器具进行监督改造,力争在2010年前将全市不符合要求的用水器具全面改造完毕。市建设局要责成相关部门严把“三同时”关,加大对卫生洁具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产品认证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要求的用水产品流入市场。

五、大力开展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推广工作。市建设局、水务局每年要开展若干项节水科研工作,注重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我市的节水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益,引进新技术、新材料在工作中应用,保证我市在经济增长、城市发展的同时,用水量有所下降。

六、加快城市污水工程建设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快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工作,提高再生水使用范围,要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加强再生水安全使用的管理工作。

七、加大节水宣传工作力度。市建设局、水务局、环保局要利用每年的世界水日、城市节水周和世界环境日等节日开展宣传工作,三区政府对辖区内社区、单位进行日常节水宣传。

八、对已命名的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要保持成绩,节水工作延续进行,完善今后的资料整理,工作组将不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市建设局、水务局、经委、三区政府要继续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和社区活动。

九、市政府每年将组织相关单位依据考核细则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凡完不成任务的,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八年一月八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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