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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遵府办发(2008)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1-10

施行日期:2008-01-1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全面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6)4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7)34号)精神,《遵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抢抓机遇

遵义市森林资源十分丰富,林业发展条件优越,在全市生态和产业发展中地位重要,潜力巨大。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出来,尤其是林业产权不明、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产业不发达、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滞后等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我市林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全国、全省以及我市余庆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践进一步证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利于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帮助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山区经济多元化,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调动林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解决林业发展中的体制和机制性问题,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有利于激活各种林业生产要素,促进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区域经济、人与自然协调发展,要求林业生产关系必须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必须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只有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才能更好地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加快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和生态现代化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00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十分重视,连续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党的十七大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市已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列为今后两年农村改革和林业工作的重点,全面深化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势在必行,时机基本成熟。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抓住有利时机,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我市林业飞越发展。

二、理清思路,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我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保护和发展并重的方针,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依法治林为保障,在林业“三定”和分类经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调动广大群众和其他经营主体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力争从2008年1月起,用两年时间,在全市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任务,达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集体林业产权制度。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对象和范围是全市的集体林。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责任山应予稳定;对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集体商品林要通过改革将产权明晰到户;对公益林要换(发)林权证,落实管护责任;对有争议的集体林,要积极调处,通过调处能够明确权属的,可以进行改革,一时难以解决纠纷的,暂不列入改革范围。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是三项: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收费。明晰产权有六种政策形式:(1)稳定自留山;(2)完善责任山;(3)产权到户,家庭经营或联户经营;(4)“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5)其他承包经营;(6)稳妥处理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和个人承包管理的山林。放活经营:对商品林的管理,要依法放活鼓励开展综合利用。在保证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允许合理开发公益林林地资源,发展林业经济,公益林经过批准可以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规范收费:(1)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2)按《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清理保留的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对涉及林业生产经营者负担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向社会公示现行涉及到林业生产经营者的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和收取办法,取消市、县、乡、村自行出台的所有木竹收费项目,不允许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3)按照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在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规范”流转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引导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

此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主要分两个时期、四个阶段。

“两个时期”: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为主体改革时期;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为配套改革时期。

“四个阶段”:一是宣传发动,开展培训。市、县、乡(镇)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使广大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通过培训,使参与实施改革的有关人员掌握林改方法和要求,并在改革中正确运用。二是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由各县、区(市)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改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各乡(镇)、村、组的实施方案按已批准的县、区(市)改革方案制定并逐级报批备案。各村、组的林改方案,必须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三是组织实施,确权发证。改革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批准的《实施方案》规范操作,组织现场勘界,落实林权属地界线和面积并进行张榜公示,完善有关合同,核(换)发林权证书,建立健全县、乡、村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四是检查验收,总结完善。市、县(区)、乡(镇)均要制定符合本级林改质量检查要求的质量检查方案,进行全过程质量跟踪,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认真总结和完善。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按照“市级加强指导,县级直接负责,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林权制度改革。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各级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细化责任,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整合资源,合力推进。各县、区(市)要按照(黔府发(2007)34号)文件精神,预算足额的工作经费,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各级林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抽调精兵强将办公,确保正确有效指导工作;林改工作队要有足够的熟悉业务人员,保证时间、保证质量开展林改工作;各县、区(市)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林改期间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二○○八年一月十日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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