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辽地税函[2006]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沈地税函[2006]4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30
施行日期:2006-03-30
时效性:已失效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辽地税函[2006]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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